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持续认真抓好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西昌市经久乡森林火灾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旗“清明节”期间及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现就做好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今春以来,我旗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而且春季历来是我旗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高发期,特别是今春气温较往年偏高,降水减少,极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随着清明节来临,企业逐步复工、传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春耕生产、春游踏青等野外用火活动增多,火险隐患明显增加,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充分认清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筹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旗部署要求,分析研判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查摆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各苏木镇要对辖区内重点防火区域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密排查林区牧区输配线路、加油站、在建工程、公墓坟地防火隔离带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统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日常巡护巡查、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及时补充采购防火物资,全面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检查组,提前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可燃物集中清理工作,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宣传,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切实提高防火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乌审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旗森防指发〔2020〕1号)要求,明确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实效,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和参与预防森林火灾的自觉性、积极性。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标语、宣传画,悬挂横幅,进村入户等宣传防火工作,使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家喻户晓,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四、明确责任,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
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制度,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和特殊敏感时段,主要领导要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应急值守,科学快速扑救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及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归口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脱岗离岗现象的发生,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信息。在发生火灾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旗防火办(电话:7581030),并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扑救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科学研判,严阵以待,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做到“早打、早灭”,统筹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遏制事故灾难多发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