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8〕22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委办〔2018〕1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乌审旗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2018年全旗“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8年6月是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高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办安排部署,结合我旗实际,现制定2018年全旗“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易学易懂的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乌审旗“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雄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志远 旗安监局局长
王晓军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安监局宣教中心,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协调组织及活动信息汇总报送。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部分活动贯穿全年。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2018年6月1日,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在《绿色乌审》报发表署名文章,同时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全面启动我旗“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要深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宣讲。一是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意见》、《决定》、《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设立专栏等多种方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决定》、《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有关部门、企业学习贯彻、狠抓落实的经验做法,把学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要组织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深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5日在乌审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设立各类宣传展板挂图、有奖竞猜等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同时,晚上开展专题文艺演出活动。要求各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广泛参与,旗内各类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开设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开展安全生产“七进”宣教活动。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乌审旗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即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利用会议、培训、检查、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融入行业管理之中,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相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协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中,确保“七进”活动取得实效。
(五)开展志愿者义务宣教活动。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和发动广大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农村牧区,向全社会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解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成就、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进行大反思大讨论,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研究分析事故规律和特点,吸取教训。要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七)举办“安康杯”演讲比赛。7月初,由旗安委会办公室举办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各自岗位工作实际,积极挖掘一批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安监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主题积极参加本次演讲比赛,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
(八)举办“安康杯”知识竞赛。7月下旬,由旗安委会办公室举办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知识竞赛,精神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及用电、用气、用水、防火、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安全常识等。竞赛分初赛和预赛,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
(九)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巡演活动。由旗安委办组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意见》、《决定》、安全生产典型事例编排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曲艺节目,送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和公共场所,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水平。
(十)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摄影作品征集巡展活动。由旗安委办组织开展第四届“安康杯”安全生产摄影比赛,要求参赛作品要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生动反映我旗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成效,并由旗安委办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最终将精选优秀作品在微信、网络等进行集中展播。
(十一)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企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突出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涉爆粉尘、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围绕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消防安全、踩踏安全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期间,我旗将至少组织开展1次由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协调、政企互动的综合演练,检验各级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同时,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全面开展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实战能力。
(十三)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大家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围绕建立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等内容,组织开展各行各业各级干部职工群众为城市安全发展建言献策活动,精选部分优秀内容通过旗内各媒体予以展示,努力营造城市安全发展人人参与的共建共创共治共享的良性格局。
(十四)企业宣传活动。各企业要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不断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本企业宣传教育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资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企业、进工厂、进班组。工贸行业企业要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通过扎实有效工作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向基层末端延伸,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计划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专门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确保做到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真正将活动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宣传效果。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要牢牢把握“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工作方针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工作特色和亮点,重点加强对改革发展、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宣传。宣传载体上,要在充分借助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创新载体,多管齐下,营造声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宣传活动中要有创新,真正体现宣传工作既彰个性、更具共性。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情况,旗安委办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并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安委会要求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请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下午17:30前报送本单位、企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联系人:徐增艳、朱万秀, 联系电话:0477—7211006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