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在建项目:
根据气象部门预计,我旗自11月15日起室外平均气温持续5天稳定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达到《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T104-2011)及国家现行冬季施工有关标准、规范条件,现要求全旗各在建工程及商砼企业应采取必要的冬季施工技术措施来确保工程质量,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经我局研究决定,从2024年11月15日起,我旗房屋和市政工程工程一律停止施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冬季停工要求
进入冬季原则上要求全旗建筑工程一律停止施工,施工单位要在停工前制定冬季停工报告及值班人员名单,附停工方案(重点是工地安全管理、扬尘防治、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旗住建局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备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施工的民生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应全面掌握冬季施工期间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楼栋的工程量、冬期施工部位及安全质量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在冬季施工前必须编制冬季施工专项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旗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审核备案,未履行审核备案程序的工程一律不准冬季施工。各建设、监理单位对冬季施工方案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方案的可行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负责。旗住建局将加强对冬季施工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冬季专项施工方案执行不力或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
二、加强停工期间扬尘治理工作
冬季停工期间施工现场要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建筑工地全面围挡,基坑边坡、未硬化的道路、料堆等要全部覆盖,垃圾全部清运,所有破损抑尘网全部更换,建筑材料要码放整齐。做好冬季停工后的各项防扬尘措施,并做好极端天气下的应急工作,确保停工期间施工现场不起尘、不扬尘。冬季停工后,旗住建局将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按照扬尘治理要求落实责任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冬季停工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
各施工单位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在停工前全面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按文明施工要求对现场进行整治,为明年安全复工打好基础,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各建筑工地停工前应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停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工地,遇有恶劣天气,应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事故突发应急准备工作。
(二)排除脚手架、起重设备、深基坑、高支模、围墙和临时搭设的彩钢房等安全隐患,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停靠,及时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三)值班人员生活用电、取暖等要重点检查,更换有隐患的电线及其他设施,按照规范使用电器、取暖等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四)各停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建设单位每周至少检查施工单位值班值守情况一次,施工单位每天检查一次值班值守情况。值班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五)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
(六)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集中存放,做好登记,采取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正在基坑开挖与支护阶段的工程,基坑(槽)内做好排水措施,避免造成塌方,并加强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八)尚在进行基坑降排水的工程,要采取措施停止降水,不能停止降排水的,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加强周边环境以及基坑观测、检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发现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九)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管理规定。
(十)严禁施工现场使用火炉取暖。
四、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冬季施工监管
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进入冬季后原则上一律要求停止生产,如需继续生产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冬季生产技术方案,确保具备相应技术人员、生产设备,符合生产条件,并按照程序审批同意后报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备案方可生产,同时不得对未提供冬施方案的主体施工项目供应混凝土,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在全旗范围内通报,记入不良诚信记录。
五、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对项目部发放工资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付清农民工工资,在工人离场前及时支付,杜绝群体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旗住建局配合旗劳动监察大队,对旗域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清查。
六、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冬季停工期间,施工单位除值班、门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滞留,值守人员务必采取防火、防盗、防中毒措施。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要教育值班人员熟知安全制度、工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级上报。
旗住建局将加大冬期停工期间的抽查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临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值班和交接班安排、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等,对因擅自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止施工监督申请书
2.中止生产监督申请书
文件下载:乌建发〔2024〕47号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冬季停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中止施工监督申请书.doc
附件2:中止生产监督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