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82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6日 名  称: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乌审旗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文  号:乌建发〔2024〕1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乌审旗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6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乌审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各级住建部门和住建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奋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专项整治,强化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机衔接,经研究,决定成立全旗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长:徐        旗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折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乐福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国林      旗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耀东      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康祥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员:张元红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王茂峰      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张怀强      城乡建设事业服务中心

                城乡建设股副股长

        王步高      工程监督与管理股副股长

                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股股长

        查干格日乐  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好全旗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督察督办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茂峰担任。

、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乌审旗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深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执法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当好召集人“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督促燃气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全面整治燃气企业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提级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督促指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燃气领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燃气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安全用气意识。

(二)不断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意见》和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等,加快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范围内大跨度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消除隐患后使用或运营。指导各苏木镇、园区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保2024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工作,力争2025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指导各苏木镇、园区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防范管理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及时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防范教育和演练,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建立农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贯彻执行《乌审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机制、制度执行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流程,不断推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持施工现场同建筑市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重点整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挂靠、围标串标、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制定乌审旗建筑市场从业人员在岗履职记分管理办法,通过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2024年底前全面推广应用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构建覆盖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筑工地智慧监管覆盖率100%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紧盯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检查,加强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使用及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教育和规范使用、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情况的排查,严格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关键环节管控措施,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要求对临边、洞口、楼梯、井道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全面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使用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交叉互检、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对存在问题隐患多、屡次不整改不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多次不到岗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项目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争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坚持每年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行动,多角度、全方位组织开展基本技能培训、业务联训、实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四)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抓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城市生命线监管平台建设,2024年完成风险普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确保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到位、作业审批到位、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到位、外包作业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等八个“到位”,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工程调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防救协同机制,提高人力和物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保障城市安全度汛。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公园内游乐设施、景观水体体育健身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强化信息建设,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现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开展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结合全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印发整治方案,部署开展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细化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数据库,进一步分类明确整改要求,完善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完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建立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制度机制,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完善支持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工程应用政策措施。

(六)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标准,落实《鄂尔多斯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引手册》,注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有实效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鼓励建筑工人尽快取得中级工证书,培育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工人大军。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等内容,组织全市住建系统干部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住建领域干部队伍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旗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等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各股、室、二级单位、建筑企业、市政企业要高度重视,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去安排、部署和落实。要严格落实各自监管责任,全面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解,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强化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资金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给予资金支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成员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加强督导检查。成员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全旗住建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检查”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股、室、二级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安全宣传咨询日以及“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乌建发〔2024〕18号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乌审旗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pdf

上一篇: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2024年提升行动方案(5.0版)》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