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二级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要求,在全旗住建系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重要论述,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坚持正风反腐一起抓,与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聚焦住建领域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作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等方面,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重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行业监管,深入推进温暖工程、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执法、房屋市政质量安全、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燃气安全、信访积案集中整治行动十二个专项行动,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温暖工程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温暖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影响冬季按时供暖;行业监管不到位、工程建设质量问题重视不够;漠视群众诉求,互相推诿扯皮,供热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冷硬,不积极、不负责;与相关企业共同掩盖问题;在温暖工程资金拨付上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工程招投标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围猎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价高质劣等突出问题。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靠工程吃工程”、行贿“公关”,在招投标中“量体裁衣”、恶意低价竞标等问题,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投诉事项,监督检查宽松软虚等问题。
(三)行政审批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通过引导推荐、利用行业影响力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特定机构审查、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在提交正式申请前进行预审查;审批人员(评审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问题。
(四)住房保障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审核把关不严格、运营管理不规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群众住房入住难、办证难、回迁难等问题。
(五)老旧小区改造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改造工程存在偷工减料、质量安全问题,项目改造后居民满意度未达到规定比例等问题。物业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实施过程、资金拨付等环节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工作中,骗取资金、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大拆大建等突出问题。
(八)移交执法案件办结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案件办理中是否存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不规范问题;执法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文明执法有关规定,存在野蛮执法、粗暴执法问题。
(九)房屋市政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质量安全监管、消防审验中收受贿赂、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问题。
(十)清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覆盖房屋市政工程、未按要求开展双驻双查工作、督办相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质效不高等问题。
(十一)燃气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在燃气监管方面未能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燃气企业不依法依规履行燃气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骗取资金、弄虚作假等问题。
(十二)信访积案清理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历史遗留信访问题、接诉即办挂单问题大起底和信访突出问题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信访、久拖不决的疑难复杂案件,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十三)“煤改电”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牧区“煤改电”清洁取暖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影响农牧民冬季按时供暖;设备遇极寒天气,运行不稳定,供暖不顺畅等问题。
同时,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纠治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执行政策措施“一刀切”、督查检查过多过频、耍官威搞特权等问题。紧盯建筑市场领域、房地产领域、物业领域、房屋征收领域、城市供热领域、村镇建设领域等领域扫黑除恶中发现的欺压群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问题,严肃查处。
三、整治安排
(一)问题排查。各二级单位、股室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集中整治工作重点、督办重点问题项目清单,进行自查自纠。要聚焦供热保障、营商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变被动“等”问题为主动“找”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部位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诉求办理通道,特别要做好与巡视巡察、审计、信访、12345热线、“两代表一委员”建议、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留言、举报公告反映线索的承办情况,解决好相关渠道反映的问题。
(二)线索处置。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逐件过筛、摸清底数,需要移交时依法依规移交。对于职能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要果断查处。要坚持纪法情理融合,充分考虑主观故意、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规范慎重准确问责,做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适时选取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并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警示教育案例,推动以案促改促治。
(三)问题整改。要将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逐条逐项推动整改。用好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用好“三分吸附法”、信访代办制,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特别要大力整治政绩观偏差问题、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新形象工程、小马拉大车等突出问题。
(四)制度完善。要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整治中反复出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结合群众信访反映、接诉即办反映、监督执纪掌握、社会舆论关注热点,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梳理汇总疑难复杂整治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部门联动合力解决疑难问题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组织保障
为扎实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和综合协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峰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折 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乐福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国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康祥 局党组成员、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耀东 局党组成员、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茂峰 建筑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张怀强 城乡建设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元红 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 辰 城乡建设股股长
李 博 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股股长
王步高 工程监督与管理股股长
查干格日乐 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205室,办公室主任由折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落实集中整治有关工作部署;建立调度、督导、通报等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工作调研、督查检查等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工作计划;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汇报整治情况。聚焦本领域整治重点,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协助推动问题解决。对于工作迟缓、推动不力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约谈通报。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统筹集中整治与业务工作,在推动业务工作时,同步开展相关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要统筹整改与治理,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二级单位、股室要注意收集整治进展、先进经验、典型案例等工作信息,及时报送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严格审核把关问题整治情况、整治情况发布情况,妥善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舆情,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文件下载:乌建发〔2024〕26号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