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目标顺利实现,推动我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我局积极稳妥、科学有序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特制定我局工作方案如下:
一、职能任务
负责抓好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各股室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健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制,协同旗语委对各服务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工作重点
(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局机关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扎实履行职能,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到位情况、任务分解到小组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公示栏、门牌、公众号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各股室加大对所管辖领域国家通用语言推广使用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为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的正常顺利地进行而打下基础。
(二)建章立制,抓好教育工作。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充实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培训教育目标责任和学习制度。将学习与职务晋升、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年度先进挂钩,用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
(三)继续加大宣传、普法力度。通过公众号、单位微信工作群、深入住建事业各项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普法等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推广使用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他们做好并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制度。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分管领域的督查指导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引导作用,督查住建事业各项领域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对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开展单位自查、走访座谈、现场办公指导等方式,加大监管、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反馈问题,定期进行通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做好本工作方案的落实与完成,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确定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监督员,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各股、室、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本部门的用语用字开展不定期自检自查,找出自身不足,严格按照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做好检查整改,并按要求上报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通过继续开展各项活动,使语言文字的推广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为初步建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机关奠定基础。
附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资料目录
文件下载:乌建发〔2024〕14号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