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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144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29日 名  称: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消防审验排查行动的通知 文  号:乌建发〔2024〕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全旗重点行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内容、住建部58号令,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落实年度安...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消防审验排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9   分享:    下载

全旗重点行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内容、住建部58号令,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项要求,实现火灾安全生产进一步稳定好转,有效预防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旗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特开展此次重点行业消防审验排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验收责任呢,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有效促进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成立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  葛乐福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员:  王步高         监督与管理股 股长

余梓赫         监督与管理股 股长

              郭瑞丽         监督与管理股 股长  

              胡照松         监督与管理股 干事

          监督与管理股 干事

高亭亭         监督与管理股 干事

             鄂力毕格        监督与管理股 干事

                         监督与管理股 干事

领导小组职责:部署此次消防审验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消防患排查治理监督及验收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排查范围:排查范围。化工企业、住宅小区、商业、九小场所、宾馆、娱乐场所、托育机构、医院、门诊、药店、养老院。

(二)排查内容。

一是检查其是否存在必要的消防疏散通道;

二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

三是否存在着消防设施不能使用、电器、插头、电线等由于老化而容易引起火宅的安全隐患;

四是否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情况。

四、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20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排查人员由工程监督与管理股8人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人组成。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3月20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未办理消防手续已投入经营)的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排查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及时堵塞漏洞整改落实,建立提升消防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排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要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政府统筹,部门联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排查整治纳入议事日程,给予足够重视和支持。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宣传旗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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