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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55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13日 名  称: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旗住建领域岁未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建发〔2023〕3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全旗住建领域岁未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

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旗住建领域岁未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分享:    下载

全旗住建领域岁未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印发<全区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23]2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质〔2023〕213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中旬,利用1个月左右时间,在全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住建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24 条具体措施、我市66条具体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开展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岁末年初历来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冬季施工作业天气条件恶劣,低温雨雪大风天气时有出现,加上临近岁末,部分企业赶工期、抢进度增加安全风险,生产安全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各股、室、二级单位要重点围绕城镇燃气、自建房、建筑施工、供水供热、物业小区、消防安全以及极端天气预防、动火动焊作业和大跨度大空间结构安全等方面,采取企业自查自纠、监管部门全面检查、督导组重点抽查的方式立即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辖区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负责人在重要时间节点是否在岗;设施设备是否按时按规更新养护;是否规定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餐饮经营场所、商住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老旧小区等用气场所的燃气管道是否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包封,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现象;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是否燃气引入管和立管等燃气管网存在泄漏;居民用户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是否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且生产经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是否建立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机制,对前期已完成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是否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

(二)城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医院和酒店大型综合商场周边等区域,突出用于生产经营、人员聚集、改扩建、二层及以上的自建房,以及宾馆饭店、仓储物流、民宿农家乐等重点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落实“一栋一策”、停产停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是否开展日常巡查、工程整治等工作;初判存在隐患的非经营自建房是否开展复核工作。

(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吹哨人”和“安全日志”制度落实、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制度执行、冬季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及冬季防寒、防冻、防风准备和有限空间作业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施工环节和部位;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办理以及冬季低温环境下设备维护保养等情况;室内临边洞口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水平网等以及移动式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建筑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主体结构及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装修可燃易燃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是否存在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宿舍等;在建的体育及展览场馆、会展中心、医院等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结构安全等情况。

(四)城市安全运营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供热、供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专业经营单位是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与维护;供热企业是否按不低于15天用量储备充足燃煤,是否制定完善有效的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是否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抢修装备、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是否落实;供水企业是否定期定时对配电设施、监控设备、液氯储存等进行安全自查;是否加强车间、水源井、构筑物和各工艺管道、阀门、控制仪表等的防冻保暖;是否开展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等情况。

(五)物业小区安全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且有无障碍物、可燃物等;楼道内是否停放电动车、堆放易燃可燃物等堵塞疏散通道以及电动车未集中管理、私拉乱接充电等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定期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层破损开裂、脱落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是否对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建筑物外墙、广告牌、阳台堆物等高空坠物易发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大培训。以集中宣讲、大讲堂、组织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培训等方式,开展“一法一条例”《若干规定》宣讲和解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划等,明确追责标准、履职频次、职能职责等具体要求,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二)开展大起底。对信访举报和舆情反映的安全事故线索,按照属实、不属实、病亡或者意外、正在核查等情形分类,建立台账,实施清单管理、闭环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事故信息员制度,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事故结案材料,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罚,对涉及瞒报的责任单位,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有关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企业及监管人员涉及渎职犯罪等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三)开展大督导。聚焦各级历次督导检查反馈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复核已完成整改、反复整改和长期挂账的隐患,确保高效整改。巩固深化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注重成果转化应用,及时报送专项排查整治典型经验、创新成果、制度措施等,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风险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要及时全面。各股、室、二级单位按照总体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分管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排查整治要真抓实做。要督促企业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内建质〔2023〕213号)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做到隐患没消除不放过、问题没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三)监管执法要动真碰硬。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和人员、重大事故隐患等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薄弱地区、不放心场所提高检查频次并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各股、室、二级单位将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9日报送至建筑市场服务中心,由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形成工作总结后上报市住建局及其他上级部门。

 

联系人:高慧    联系电话:1504490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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