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105号)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统计执法”,保障执法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建立“双随机”名录库
(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旗统计局每年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统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参加各级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
三、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1.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3.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4.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方法
(一)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为全旗所有联网直报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及纳入统计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记账户等统计对象。
(二)抽取方法。将确定的执法检查范围内各领域的所有调查对象,按行业、规模、增速、行政区划等不同标识进行分组,再按自然序列号进行排序,依据抽取比例和数量,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名单。为避免抽查单位重复,各苏木镇统计站将拟抽查单位名单报旗统计局审核排重,抽查人员原则上在全部检查人员中随机抽取,或者在专业检查人员中随机抽取。执法大队负责抽查单位名单和抽查人员的抽取落实工作。
(三)随机抽查任务分配数量清单。按照确定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抽取检查单位数。全年,随机抽查的单位数占全年检查任务量的比重不低于35%,且今后要逐年提高。
按照全旗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的双随机抽查检查,抽查事项由旗统计局每年制定清单,原则上只检查统计基础工作,不涉及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各苏木镇统计站积极配合旗统计局落实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公示诚信信息。对随机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或者统计工作良好企业信息,在相关网站及报刊杂志上予以公示。
(二)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旗统计局要依法立案,并严肃予以查处。
(三)公示处罚信息。将随机抽查单位执法检查信息在相关网站及报刊杂志上予以公示,同时将处罚信息报送上级统计部门和旗法制办。
六、工作要求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局各股、室、中心以及苏木镇和企业基层统计站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努力提高统计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升全旗统计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