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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472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财政局关于编报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文  号:乌财发〔2023〕10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乌审旗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旗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乌审旗财政局关于编报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1   分享:    下载

乌审旗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旗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9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7号)及《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鄂财工发〔2023〕147号)文件精神,现就编报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责任及支出重点 

  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管理、分级编报”的原则,旗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会同旗财政局负责旗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及汇总工作。 

  旗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等方面。 

  二、编报程序 

  (一)旗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程序 

  1.企业申报。纳入编报范围内的企业(附件1)应以2023年1-10月企业盈利情况为基础,科学合理预算2023年全年实现利润情况及应缴收益,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项目计划,如实填报“2024年旗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2),于11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主管(监管)部门(国资委)。 

  2.部门审核。旗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应核实纳入编报范围内的企业户数、基础信息及经营状况,做到不重不漏、应报尽报,审核、确认所监管旗属国有企业申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及其他相关材料,汇总填报“2024年旗本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3),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旗财政局。 

  3.财政汇总。旗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编制旗属国有企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上报旗政府审定后提交旗人代会审查,同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上报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4.财政上报。旗财政局核实本地区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企业户数以及企业经营状况,按照“统筹兼顾、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编制本地区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11月1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财政局,具体内容包括《旗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附件4)及编制情况说明纸质文件、电子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确保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按时完成。 

  (二)认真编制审核。旗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及相关企业应按照旗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附件5)规范填报,在科学测算、精细管理的基础上,认真、详实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支出项目计划、预算建议草案及相关情况说明,对支出项目计划应进行充分论证,加强审核,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乌审旗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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