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对旗本级各预算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旗本级各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含电子卖场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领域是否有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清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内财购〔2022〕778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购发〔2022〕102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请各预算单位对近年以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开展自查清理。采购人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在合同金额中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要及时退还或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购人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各预算单位应接到本通知后,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2023年11月20日至30日为自查阶段,请各预算单位整理本单位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按填表说明填报《政府采购项目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1)和《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表、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旗财政局411办公室,自查表、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wsqzfcg@126.com)。
旗财政局从12月1日开始对预算单位开展随机抽查。
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乌审旗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