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将票据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职责定位,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征收,规范执收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二、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各执收单位要根据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化因素,认真测算各项收入,做好非税收入的年度预算工作,保证非税收入预算真实、准确、完整。各项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款项,或将非税收入款项以其他资金名义存入非税专户以外的账户。
三、加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管理
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各执收单位要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各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开具内蒙古非税收入电票据,明确非税收入项目,依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编码表准确填写缴款书各项要素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单位编码、缴款人、收款人、金额、项目编码等。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在财政电票据管理系统领用,各执收单位要按照内控管理要求,确定票据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和开票人员,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票据领用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制度,严禁票据使用单位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串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各单位要按照单位批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开据非税收入类票据。
四、加强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管理
各执收单位发生的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票据使用按照先申请后使用的方式管理,各执收单位在领用票据时需向财政局票据管理部门提交单位申请文件、合同或相关文件、资金入账凭证。财政局票据管理部门要及时建立健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档案。
五、加强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管理
各执收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部门、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接受的非定项货币捐赠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要按照要求缴入财政非税专户,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的定项货币捐赠收入属单位收入,要按照要求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各执收单位接受的定项捐赠收入要严格按照捐赠协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捐赠票据按照先申请后领用的方式限量领用,执收单位领用票据要提供单位申请文件、捐赠协议、银行进账单。财政局票据管理部门要及时建立健全捐赠票据使用档案。
六、加强票据监督管理
财政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执收单位财政电子票据领用、开具、核销、存储等管理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专项检查。执收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乌审旗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