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委员会,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全面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乌审旗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旗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度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二、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到位时效及到位率;资金支出规范性,包括资金支出进度和范围等与申报计划(预算、预期目标)的相符性,资金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合规性,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现象等。
(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充分性;项目实施规范性(包括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合规、申报材料客观真实、申报项目与有关规定相符等情况,项目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必要的项目实施支撑条件等情况,项目调整、完成验收、终止等过程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等)。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各项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值,逐项填写绩效自评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项目申报时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各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部门各项资金自评表,并起草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旗财政局对口资金管理股室进行审核。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绩效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参考格式见附件2)。
三、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自评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自评工作,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取得实效。
(二)保障质量
各部门(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三)报送要求
各部门(单位)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自评表和绩效评价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绩效评价中心、旗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模板)
乌审旗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