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市农牧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44号),旗财政局、农牧局、林草局制定了《乌审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财政局 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日
乌审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市农牧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44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国家农村牧区工作基本方针,统筹兼顾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保护,以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现代草牧业发展,保持草畜动态平衡,推行“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及“三区规划”,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为建设高质量绿色乌审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旗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保持在47%左右,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显著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更加突出;进一步提高农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动畜牧业生产发展,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贡献,为将全旗建设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奠定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全面总结提炼毛乌素治沙精神,广泛宣传综合治理经验,形成全民参与的植绿护绿氛围,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五到旗区”的政策落实机制,旗人民政府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细化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全面推行林长制、草长制,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核查、集中整治违法占用、开垦草原林地等问题。
(三)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分类指导有理有据确定补奖标准。
(四)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政策落实要尊重我旗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五)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持续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六)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四、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全旗6个苏木镇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补奖政策。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重复补贴范围。
(二)区域划分
全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计划补奖总面积1100万亩,其中禁牧285万亩,草畜平衡815万亩。
针对农区整体草原面积较小,人均草原面积少,不具备放牧利用的小片插花草原比重大,全部划为禁牧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严重沙化、退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沙化、退化草原,重度放牧利用且明显退化的区域,重点生态项目区,农牧民自愿开展禁牧草场等区域划为禁牧区,禁牧区以外其他草地划为草畜平衡区。
五、补奖内容、标准
(一)禁牧补助
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中央财政对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年每标准亩7.5元的测算标准发放禁牧补助,根据自治区、市下达的资金和任务量,全旗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7.45元。
(二)草畜平衡奖励
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根据自治区、市下达的资金和任务量,全旗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2.45元。
六、主要工作任务
(一)任务分配
1.禁牧:全旗任务为285万亩,其中定河镇87.0403万亩、嘎鲁图镇24.3335万亩、苏力德苏木64.9770万亩、乌审召镇23.7888万亩、图克镇44.4266万亩、乌兰陶勒盖镇40.4338万亩。
2.草畜平衡:全旗任务为815万亩,其中嘎鲁图镇195.5374万亩、苏力德苏木251.4656万亩、乌审召镇147.9629万亩、图克镇101.4037万亩、乌兰陶勒盖镇118.6304万亩。
(二)资金分配
自治区、市计划每年下达我旗第三轮国家草原补奖资金为4120万元,根据各苏木镇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面积,按照禁牧补助每年每亩7.45元,草畜平衡奖励每年每亩2.45元的标准分配至苏木镇第三轮草原补奖资金。(详见附件:乌审旗第三轮国家草原补奖政策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三)具体要求
1.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实施主体。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苏木镇”的原则,乌审旗人民政府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确保将国家的惠牧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牧民。旗财政局、旗农牧局、旗林草局将依据自治区、市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乌审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苏木镇参照落实。
2.强化资金管理,利用好第二轮草原补奖结余资金,加快推进2021年和2022年补奖资金的发放工作。第二轮草原补奖结余资金要专款专用,继续用于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建设储草棚项目(先建后补)及草畜平衡和禁牧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补奖台账,尽快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将补奖资金发放到位,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要严格实行嘎查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旗财政、农牧、林草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苏木镇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任务和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苏木镇每年1月10日之前向旗财政、农牧、林草部门上报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3.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4.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要应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核监草原生态补奖。各苏木镇要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资金兑现时间要同步,确保数据录入及时,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准确。
5.规范草原流转行为,切实解决租赁草场监管难问题。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当年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6.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各苏木镇要建立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政府监管责任机制。旗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旗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全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第三轮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实行全年全面禁牧,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要实行牧草返青期休牧,鄂尔多斯细毛羊每年4月1日—5月31日为休牧期;其他草食畜种每年4月1日—6月30日为休牧期,其余时间推行草畜平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草原管护员,建立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资金兑现奖惩办法
草原补奖资金兑现与农牧民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履责情况挂钩,对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不到位的农牧户,扣发或停发其一定比例的补奖资金。对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户,优先安排市级草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奖惩办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市相关规定,由旗人民政府指导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旗财政将根据国家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补奖资金,旗财政先期拨付项目户70%的补奖资金;11月份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旗财政再拨付剩余30%的补奖资金(2021年的草原补奖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一次性补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自治区、市成立乌审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旗级草原补奖政策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加强资金保障
为确保草原补奖工作顺利开展,各苏木镇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工作经费。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资金要与中央资金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草原补奖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部门
分工要建立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旗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旗农牧局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旗林草局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监督管理,应用好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实行网格化落责,加大对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五)加强技术指导
旗财政局、旗农牧局、旗林草局要组织相关专业干部,成立技术服务团队,对全旗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测评估、调研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配备专职草原执法人员,强化执法手段。要确保专职草原管护员工资补贴、监管工作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苏木镇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七)加强绩效考核
积极配合自治区、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监测评估制度,及时借鉴自治区、市评估成果,对全旗各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的成效进行考核。重点参考自治区、市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考核成绩将纳入旗对苏木镇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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