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号)要求,决定在全旗范围内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目前还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在鄂尔多斯市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在乌审旗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及操作流程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及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主要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单位与岗位信息等。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取网上采集方式。会计人员网上自主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填报。未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的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先选择【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入库备案】或【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模块进行入库备案,然后按照信息采集流程进行信息采集。
四、其他事宜
全旗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会计人员认真阅读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号)。各单位要组织、督促会计人员参加信息采集。会计人员要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信息采集。
联系电话:0477-7212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