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103号)要求,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我旗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按照“纵向联动、分级检查”的原则,我旗主要是对做过2017年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侧重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在采购方式上,除财政部规定的六种采购方式全部抽查外,还要对废标项目进行抽查。在采购流程上,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附件1)。
(二)检查时间
从2018年8月份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本次监督检查分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5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自查阶段(7月18日-8月15日):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代理机构要整理被抽查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6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旗政府采购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书面审查阶段(8月15日-9月2日):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阶段(9月3日-9月2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问题,检查工作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机构核实,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对有异议的问题,代理机构可以做出书面说明。
处理处罚阶段(9月26日-10月26日):11月15日前检查工作组将处理处罚意见汇总上报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同级监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处罚。
汇总报告阶段(10月27日-11月10日):检查工作组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既要真实反映被检查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又要重视总结代理机构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11月10日前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报市财政局,同时抄送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三、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开展对代理机构2017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组工作要求。检查组在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做到真实、准确,以及在整个检查过程中要做到“言行公正、不偏不倚”遵守“以标准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的基本要求,明确检查依据,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二)对被检查代理机构要求。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检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组的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在本次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代理机构存在提报项目不全、瞒报漏报、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将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四、检查工作组成人员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检查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森德日乐(旗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乌 兰(旗政府采购办主任)
成 员:尔定苏都(旗政府采购办副主任)
刘 刚(旗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
周 婧(旗政府采购办干事)
联系电话:0477-7218730 邮 箱:280208102@qq.com
附件:1.2018年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2.2018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本级受检代
理机构名单
乌审旗财政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