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旗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推动任务落实,以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保障,以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对标先进典型、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创建提升,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福利保障机制、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统筹抓好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将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内容,进一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准确理解把握“两个确立”的政治要求和实践要求,不断强化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学习研讨和系统培训,深化宣传宣讲和贯彻落实。
(二)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党史学习教育的制度化长效化机制,进一步总结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化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党史学习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推动形成示范效应。
(三)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清楚、讲仔细、讲明白,让党员干部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
(四)坚定不移推进党的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落实,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市、旗纪委全会精神,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标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学先进、转作风、提效率”主题活动,对标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不断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持续优化民政领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清廉民政建设,着力整治窗口服务、殡葬、养老、救助等领域的不正之风,认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机制,加强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民政重点资金项目使用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估和审计工作,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主动适应新媒体、全媒体时代特点,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政务信息管理、典型宣传、信息报送、媒体互动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舆情信息监控,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积极探索运用网络媒体平台传播民政资讯、回应热点关切、引导公众舆论,传递民政声音,讲好民政故事,介绍民政工作,树立民政形象。
三、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继续保持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稳定,严格执行刚性支出扣减和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分类分档渐退期政策机制,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成果。高度关注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全面推进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提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2022年拟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00元/人·月和7800元/人·年,增幅达到7.1%和8.3%。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700元/人·月和11700元/人·年,增幅达到6.3%和7.1%。进一步提升救助合力,实施综合帮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救灾等各项专项救助工作。强化急难救助,全面落实好“临时救助备用金”“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政策措施,细化临时救助分级分类标准。发展服务类救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现有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基础,扩大购买服务项目和内容,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衔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工站、慈善组织协助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模式,推动形成“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方式。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机制,切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认定、精准识别、精细化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探索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和动态监测、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为精准救助提供政策支持。强化监测预警,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为精准救助提供数据支撑。强化主动发现,规范建设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动员协理员落实主动发现职责,为精准救助提供服务保障。注重高效办理,实现从“能办”向“办好”转变。加强对苏木镇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压实苏木镇在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中的主体责任,保障困难群众的受助权益。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注重政策的宣传普及,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开展救助政策宣传,在走访入户时逐户进行政策普及和解读,并向困难群众告知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提高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各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通过举办基层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班、印制政策汇编等方式,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政策把握精准度和服务水平,提升基层经办能力。
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补齐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加强为老服务机构建设,新建(改扩建)社区养老服务站4个,确保年底前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学习江苏省张家港市“时间银行”和智慧养老先进经验,探索低龄助高龄的养老服务模式;完善旗级智慧养老监管调度系统,在嘎鲁图镇试点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争取出台乌审旗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运营补助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为各助餐点安排老年人助餐补助。
(二)促进机构养老提质增效。确保乌审旗颐养院如期完工及时投入运营。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能力建设,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实现到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的目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三)提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加强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运营管理,积极争取资金,探索根据各机构运营情况给予差别化补助,同时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各机构的运营管理。探索将有条件的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
(四)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全面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今年至少培育1个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的养老机构和品牌项目。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100人次。制定养老护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薪酬待遇,提升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制定方案开展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成效。推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动发现机制和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开展部门协作,提升困境儿童助医助学管理服务水平。依托现有社工平台,进一步整合资源建设苏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持续加大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力度,织密基层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骨干力量培训,提高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保障能力。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行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一)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嘎查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等政策文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丰富城乡社区协商内容和形式;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推动苏木镇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全面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
(二)深入推进“五社联动”工作。制定《乌审旗党建引领“五社联动”创新提升基层治理与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在苏木镇、城乡社区成立“五社联动”工作推进小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统筹协调机制,年内完成苏木镇社工站全覆盖建设任务。积极争取旗财政对项目的资金支持,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依托社工站集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六有”标准,着力加强社工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社工站运行、人才培养、督导评估、绩效评价等机制,整合民政基层服务人员充实社工站力量,努力打造基层民政一线阵地。
(三)促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工师登记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人才“菁英计划”,开展系列社工人才培训不少于5次,赴先进地区研学不少于1次;积极引导全旗社会工作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参加2022年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展考前培训班,提升考试合格率,推进社工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任务,推动提高社工人才薪酬待遇,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依托“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和社区“我帮你”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常态化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强化志愿服务规范化管理,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工作,做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录与审核工作,加强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大力培育扶持社区发展类基金会,探索建立慈善资源共募共用共享机制,充分引导慈善组织、慈善超市、爱心企业和人士等慈善资源开展社区救助帮扶活动,切实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
七、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大力推行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五同步、五嵌入”工作法。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二)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效能。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坚持政治标准,严格发起人资格审查,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全面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事项“一网通办”,提升全过程服务质效。强化双随机抽查、信息公示公开、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对社会组织保持常态化监管。加强年度检查和抽查审计,重点检查社会组织在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保持非营利性方面的情况。常态化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运营保障工作,推动社区层面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努力实现每个苏木镇至少有1个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通知》,积极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养一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骨干力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支持和引导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旗本级安排资金80万元,组织实施第六届“公益创投”服务项目,扩大项目范围,规范项目管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疫情防控、慈善公益、志愿活动等工作与年检结果、评优评奖、购买服务相结合,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在社会各领域积极作用,承担社会责任。打造2-3品牌社会组织,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树立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八、持续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持续推进“三沿七区”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年内重点完成公路、铁路两侧违建墓地50%整治任务;集中规范历史性集中埋葬点1处;加快推进苏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制定《乌审旗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年内建成1个苏木镇公益性公墓,2-3年实现苏木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凡火化或公墓安葬的,必须出具死亡证明;加强殡葬信息化录入工作,旗殡仪馆及时将逝者安放(安葬)信息录入全区殡葬政务信息直报系统;探索殡仪馆企业化运行模式,推进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改革,保持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二)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婚姻档案管理,实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双保管制,7月底前完成婚姻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在年底前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利用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健康家庭教育、婚姻辅导、法律咨询、家风家教等综合服务。
(三)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开展第七轮毗邻旗区边界联合检查,持续开展界桩维护更换工作;积极参与勘界工作,协助解决边界争议中的土地权属问题;持续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做好“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的更新、完善、维护和共享服务;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出版发行《乌审旗地名志》。
九、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落实民政各项惠民政策,全力推进《鄂尔多斯市对标先进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0条)》民政领域工作任务落实,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助力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普惠的市场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温暖的社会环境。
(二)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四早”和“五有三加强”等各项工作要求,从严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坚决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要严格落实民政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规范用火、用电、用燃气行为,高度关注民政服务机构内服务对象的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压实“提供数据”和“汇总数据”的责任,加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做好统计系统与业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的对比分析,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性、科学性、权威性。
(四)要对标先进全面创建提升。确定张家港市为对标学习对象,围绕自治区、市、旗重点工作任务,对标先进典型,查找自身差距,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各项民政服务保障能力。
(五)提升能力强队伍。深入学习贯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法规规范,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把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的干部用起来使干部真正用心用情为民造福。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民政干部工作能力。民政干部要始终保持能力不足的危机感和本领恐慌的紧迫感,自觉加强学习,提高知识储量、增强业务能力,全力推动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乌审旗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
文件下载:2022年全旗民政工作要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