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民政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0398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9日 名  称: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印发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文  号:乌民政发〔2020〕9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局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及旗委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殡葬服务...

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印发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9   分享:    下载

局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旗委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朝鲁巴特尔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高  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哈斯吉日木图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其  劳       殡葬管理所所长、殡仪馆馆长

  李亚峰       殡仪馆副馆长

  那日苏       殡葬执法队队长、公墓组组长

  哈斯苏力德   殡仪馆殡仪组组长

  阿有日沙迪   殡仪馆保卫科科长

  乌拉巴       殡仪馆火化组组长

  郭昊敏       殡仪馆业务主管

  格希格吉日嘎 殡仪馆收敛组组长

  李  强       殡仪馆办公室主任

  职责:办公室负责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及工作动态发布,网络與情监测及应对,殡葬管理所所长、殡仪馆负责人具体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联络以及具体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二、工作内容

  殡仪馆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务必关注并重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定专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春节期间防控疫情要做出全面部署,具体包括如下工作

  (一)减少聚集性活动

  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保护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殡仪馆从1月28日12:00起,暂停举办较大规模遗体公开告别仪式、骨灰祭祀等群众聚集性殡仪服务,各类殡仪活动人数一般严格控制在15人以内。以上服务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二)做好遗体处置工作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要 

  就近就地火化,不得转运外市(旗区)境外。不得接收本辖区以外地区死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应当 

  火化,不得采用埋葬或其它保存遗体方式。 

  3.要加强与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机构沟通协调,在医疗 

  卫生、疾病预防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殡葬服务机构、人员防护工作;由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和遗体运输、火化提供技术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接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要一律经过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门医学消毒打包处理(包括消毒、防护、密封包装等),并要加强遗体接运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4.要指定专用通道,专门遗体火化炉、接运车辆和火化人员。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和家属同意火化确认书,调度指定专车接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对经过医学处理密封的遗体不得拆封,无特殊原因,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立即安放在指定的遗体火化炉,由指定的火化工作人员立即火化遗体,不得存放。在处理遗体的过程中,必须对遗体运送工具和遗体接触过的机构内区域进行严格消毒,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防护,并及时对遗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消毒处理。应当为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设置专用通道与其他情形死亡者遗体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分区分类处置

  5.对死亡的少数民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遗体必须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照民族习俗安置;对死亡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遗体必须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按照死者家属的意愿按照合法程序运输出境 

  6.旗民政局要指导殡仪馆做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理情况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具一档”,处理情况在24小时内向旗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三)针殡仪服务人员的防控措施

  加强殡葬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旗民政局要指导殡仪馆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严密卫生安全措施,为殡葬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防护服等必要的防护设备,所有工作场所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特别是要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防范意识,及时传达落实。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做好疫情应对和准备工作 

  (二)强化任担当,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做好防控预案和防护物资储备要对当前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有准确估计和充分准备,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风险担当,加强防护物资的储备,确保口罩、消毒液、测温枪、防护等必要的防护设备储备充足。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的舆论引导,积极争取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要严守工作纪律,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为将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旗民政局加强殡仪馆的日常监管力度,并及时进行暗访督查。

   

                                                                                   乌审旗民政局 

                                                                                   2020年1月29

上一篇: 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乌审旗民政局行政权力事项进驻政务中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