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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1906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19日 名  称:乌审旗深化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  号:乌民政发〔2019〕89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现将《乌审旗深化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按...

乌审旗深化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0-19   分享:    下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现将《乌审旗深化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月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旗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印发《全市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制定《乌审旗深化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监督监管,围绕漠视侵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农村牧区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完善低保救助工作制度机制。坚决斩断伸向农村牧区低保等救助资金的“黑手”,坚决打通把党和政府温暖送到每一名困难群众手中的“最后一公里”, 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治问题及措施

  (一)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漏保”问题

  整治措施:

  1.深入走访排查,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与扶贫、残联等部门信息比对,主动发现,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

  2.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网络等新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3.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鄂民发〔2018〕200号),持续开展对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救助兜底保障未覆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针对“清零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确保将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进度时限: 2019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1月底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领导:朝鲁巴特尔

  责任分管领导:高博

  责任主体:低保办

  责任人:曹雨霞

  (二)建立防止发生“脱保”问题长效机制

  1.正确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牧区低保对象重合问题。把好低保对象出口关,要严格按照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认定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坚决杜绝地方通过行政性强制手段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退出低保范围的错误做法。

  2.严格落实渐退制度,按照“脱贫不脱政策”原则,做好脱贫攻坚期内低保渐进工作,各苏木镇要进一步细化渐退期制度,通过摸底排查等方式对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12-24月的“渐退期”,经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进度时限:2020年底

  责任领导:朝鲁巴特尔

  责任分管领导:高博

  责任主体:低保办

  责任人:曹雨霞

  (三) 建立防范“人情保”、“关系保”长效机制问题

  1.将农村牧区低保公示纳入嘎查村“三务公开”中,将嘎查村(街道办事处)低保信息数据平台与嘎查村(街道办事处)“三务公开”平台有效衔接。坚持落实低保对象两榜公示和网上长期公示制,将低保政策、低保资金发放清册、低保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纳入公示范围,确保农村牧区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置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中。

  2.对在享低保对象按规定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自治区、市级、旗民政局核对的疑似收入、财产超标的低保对象进行认真复核、分类处置、及时反馈,确保反馈内容要真实,描述清晰。

  3.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居)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备案制度,最大限度从制度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发生。旗民政局将对各地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备案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4.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和信访举报、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建立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督办机制,查处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查处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分析产生的原因、结果和危害性,严肃通报警示,增强党纪政纪震慑作用。

  进度时限: 2019年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领导:朝鲁巴特尔

  责任分管领导:高博

  责任主体:低保办

  责任人:曹雨霞

  (四)个别地区农村牧区低保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

  整治措施:

  1.进一步规范低保资金发放工作,各苏木镇要按时发放低保资金的同时要确保发放对象类别精准、民政统计台账与低保信息系统、一卡通清册人员一致。

  2.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低保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19]31号)要求,各苏木镇于月底20日前将下月农村低保发放清册提交给旗民政部门,旗民政部门于月底25日前将下月农村低保发放清册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并确保留痕可查。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3.建立低保资金发放定期监测制度和机制,定期监控低保资金到卡到户情况。旗民政部门要在每月12日前将本月低保资金发放流水报送至市民政局。

  进度时限: 2019年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领导:朝鲁巴特尔

  责任分管领导:高博

  责任主体:低保办

  责任人:曹雨霞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各苏木镇加强对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的领导,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派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民政局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跟进、整改到位,协调各苏木镇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一体推进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三是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挖掘正面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群众了解并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治理工作成果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以困难群众所感所获检验专项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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