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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7/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18日 名  称: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  号:乌民政发〔2016〕6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完善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嘎查村民代表推选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程序,根据《中华...

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18   分享:    下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完善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嘎查村民代表推选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发〔2016〕77号)、《乌审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为指导,以推进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体现村民自治为重点,充分发挥村民参与村务工作的主动和积极性,畅通民主渠道,集中民主意见,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村民代表的产生和主要职责

(一) 代表的组成。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经嘎查村民会议授权行使嘎查村民会议部分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对嘎查村民会议负责。

    (二)嘎查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常住本嘎查村村民;  

2.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能代表群众意愿,在嘎查村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

 4.尊重百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通情达理,平易近人,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热爱集体,关心群众,有带头致富和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本领,能够代表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有一定的文化和参与议政能力。

  (三)嘎查村民代表的产生。

1.嘎查村委员会选举后,随即召开会议组织推选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由嘎查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主持;

2.代表数额原则按每5-15户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按居住就近的原则联户推选的办法产生;

3.嘎查村民代表总数具体由嘎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嘎查村实际充分酝酿后确定,原则上要既方便开会议事,又能广泛代表村民意愿。嘎查村民代表名额一般应取单数,嘎查村民代表中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的比例,其中妇女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多民族集中的地区人数较少民族嘎查村民代表不得低于35%;

4.嘎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确定推选每名代表提名人选的范围时,应照顾到嘎查村民居住分布情况,避免过于集中。同时,还应综合考虑组织、职业、性别、年龄、民族结构等因素。代表提名人选经嘎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代表提名人选范围的嘎查村民逐一酝酿提名,并由户主签名;

5.嘎查村民代表人选经提名后,由嘎查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发给村民代表证方可有效。

(四)代表备案。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推选产生的嘎查村民代表名单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登记造册,由嘎查党支部和嘎查村民委员会颁发嘎查村民代表证,代表名单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旗民政局,一份报苏木镇政府,一份留存归档

(五)代表任期。嘎查村民代表与本届嘎查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即三年,可连选连任。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得兼任嘎查村民代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嘎查村民代表。嘎查村民代表任期内因故退出的,应由其代表的嘎查村民按原来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补选的嘎查村民代表任期至本届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届满时止。

嘎查村民代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嘎查村民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六)嘎查村民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密切联系村民,如实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按时参加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嘎查村民代表职责;

4.及时宣传并带头执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

5.积极协助嘎查村委员会开展工作,维护集体利益;

6.协助嘎查村、村民小组办理代表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维护邻里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7.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组织的建立;

8.监督嘎查村委员会的工作和嘎查村务公开的落实情况;

9.向村民传达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

(七)嘎查村民代表的权利。  

1.参加涉及嘎查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策和协商的各类会议,并代表村民发表建议、意见和要求;

2.监督嘎查村委员会对党和政府在农村牧区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村级事务公开以及集体财物的收入、管理及使用情况;

3.与其他嘎查村民代表联名向嘎查村委员会提出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议题;

4.向嘎查村级党组织和嘎查村委员会成员反映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书面委托,嘎查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权对嘎查村委员会的某项工作依法进行质询,并向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质询结果;

6.其它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以及讨论的事项。

1.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

(1)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由嘎查村“两委”负责召集,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或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2)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经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应当临时召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

(3)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嘎查村党支部、嘎查村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所提议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3天,嘎查村委员会应当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嘎查村民代表和有关列席人员。嘎查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充分征求所代表的嘎查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上如实反映;

(5)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嘎查村民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不是本届嘎查村民代表的嘎查村党支部委员和本嘎查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有提出意见和建议权,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6)召开会议时,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的代表人数,宣布会议议程,说明本次会议所要讨论的事项、采取的表决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嘎查村民代表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所作决定和决议需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服从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7)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书面记录,经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嘎查村民委员会公章。重大决定事项,严格按照“四权四制”运行机制,由每名到会嘎查村民代表签字确认,永久存档;

(8)嘎查村民委员会要及时通过村务明白墙或公开栏、明白卡、广播等形式将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向嘎查村民公布,并按时落实和执行。嘎查村民代表要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代表户。

2.嘎查村民会议授权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的事项:

(1)集体经济的管理和所得收益的使用;

(2)救灾、救助和扶贫款物的落实方案;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五保”对象的确定;

(4)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牧业生产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等涉及全嘎查村利益的重大工作安排和重要工作措施;

(5)审议嘎查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6)审议嘎查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审查批准嘎查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7)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道路修建等嘎查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8)研究决定土地、草牧场承包流转等事项;

(9)监督、质询嘎查村民委员会对上级政府交办任务和嘎查村民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的完成情况;

(10)讨论通过《村规民约》,并督促嘎查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11)纠正嘎查村民委员会不合法或群众意见大的决定;

(12)嘎查村民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3.嘎查村民会议不得授权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下列事项:

(1)嘎查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2)《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订、修订;

(3)嘎查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

(4)其他必须由嘎查村民会议行使的职权。

(九)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主要履行的职责。

1.讨论决定涉及本嘎查村村民利益的事项,向嘎查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2.听取嘎查村委员会工作报告,监督嘎查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3.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嘎查村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4.必要时提请召开嘎查村民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所做的决定要接受村民的监督,嘎查村民会议有权改变或撤销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三、抓好关键环节,完善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加强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基本制度建设。以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出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的条件、嘎查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嘎查村民代表的产生办法、嘎查村民会议对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和职能、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等保证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使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工作有法可依。

 (二)保证和提高嘎查村民代表的“质量”。嘎查村民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水平。保证和提高嘎查村民代表的素质首先要按嘎查村民代表的要求严格推选嘎查村民代表,并按选举程序选举嘎查村民代表,保证嘎查村民代表的“质量”,其次要经常对嘎查村民代表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政策法规素质,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条件,让嘎查村民代表真正理解并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做一名真正的嘎查村民代表。

 (三)深化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在村民代表会议建设中不光要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加以明确,而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还应该不断扩大,逐步深化。

  (四)严格执行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民主程序。凡嘎查村的重大事项和嘎查村民关心的热点事件,必须提请嘎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实施;未经嘎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不得实施。

(五)重点抓好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后相关工作。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应抓好二会:一会是知情通报会,每次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嘎查村民代表知情通报会,将本次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所涉及的内容,向嘎查村民代表说明,让嘎查村民代表全面知情,也好留时间给他们联系群众,吸纳群众意见。另一会是意见协商会,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嘎查村民代表与村委会、党支部就这次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所涉及的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基础;二是嘎查村民代表就这次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所涉及的问题征求选民的意见,让嘎查村民代表真正的代表村民行使表决权,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后也应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向嘎查村民公开会议的有关决议,并要求嘎查村民和嘎查村民代表按决议办事。二是督查有关决议的施行情况。这样既了解了有关内容的实施情况,又便于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改进。三是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评估活动。会议召开之后,向嘎查村民了解征询意见,对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质量进行评估,以此来发现问题,从而改进职代会的工作,提高嘎查村民代表的质量。

通过完善嘎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可以保障嘎查村民自治机构的权力制衡和权力监督。对于预防村级组织腐败,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程度,保持农村和谐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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