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二级单位,各苏木镇民政办:
现将《2017年全旗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7年全旗民政工作要点
乌审旗民政局
2017年3月22日
附件
2017年全旗民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旗民政系统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市、旗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共乌审旗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切实加强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社区建设、社工服务、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等民政重点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动全旗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修订完善《乌审旗城乡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强化苏木镇政府申请受理、审核主体责任,在嘎查村、社区协助下对救助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民政局强化审批主体责任,在全面审查各苏木镇上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工作机制,民主评议工作由苏木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包村领导主持,由嘎查村三委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低保家庭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人陈述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表决。强化收入核对,协调财政、统计、公安、人社、住建、工商、税务、金融、卫计等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核对中心提供申请人户籍、工资收入、机动车辆、就业、保险、住房、纳税等方面信息,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各类资产和工资、劳务、惠民补助、赡抚养等转移收入及各类补偿补贴进行比对核查。加强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定期报告、分类定期复核和就业渐退制度,根据申请对象家庭人员、收入支出及财产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利用低保执法平台管理系统,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低保家庭经纬度定位并开展定期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确保社会救助制度与劳动就业和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低保差额救助政策,于6月底实现差额发放。认真贯彻《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落实近亲属备案、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全面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完善各专项救助制度,推进苏木镇全面建立运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提高急难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将低收入、因病致贫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办法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好大学生救助工作,确保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大力推进公益慈善事业,畅通慈善捐助渠道,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鼓励企业和民间慈善组织及个人兴办慈善超市。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所有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按照《乌审旗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方案》摸清本地孤残儿童、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数量,全面落实补贴政策。
(三)强化社会救助资金落实。
2017年,我旗城镇低保标准与2016年保持一致,为每人每月584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标25元,达到每人每月439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与2016年保持一致,为每人每年10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标852元,达到每人每年6852元;城镇“三无”、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与2016年保持一致,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和1100元;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一至二级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3600元;“三民”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84元。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围绕减损失降风险,在不断提升灾后救助实效的同时,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管理制度,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灾情的核查和评估,做好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工作;新建乌审旗救灾物资储备库,确保于年底前投入使用,提升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制定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救灾资金的审批发放程序;积极开展第九个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确保全旗灾情报送的及时、全面、准确,增强救灾工作时效性。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落实普惠加优待等优抚保障机制,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优抚制度。继续加强优抚信息系统精细化管理,及时完成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任务,入户率达100%。
(二)深化烈士褒扬工作。做好清明节革命烈士陵园祭扫活动、烈士纪念日活动等相关工作,弘扬爱国主义教育。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抢救保护。
(三)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组织2016年退役士兵参加全市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对符合安置条件的2015年退役士兵,争取尽快落实安置;抓好2017年退役士兵的档案接收、登记工作;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切实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发放工作。
(四)推进双拥共建工作。充分利用好建军90周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典活动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的载体、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活动,推动双拥共建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防教育知识、征兵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国防意识与广大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意识。
四、养老服务工作
(一)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化养老产业发展,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养老产业扶持政策,对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探索医养融合模式,扶持引导养老机构引进或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全旗各敬老院、互助养老幸福院设置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窗口。
(二)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养护院A座运营管理;积极争取资金,续建老年养护院B座工程;确保图克敬老院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继续鼓励条件成熟的嘎查村积极建立互助养老幸福院,年内使全旗现已开工建设的12所互助养老幸福院全部投入运营,并积极推广达拉特旗互助养老幸福院的经营管理模式,按照入住老人多少,补助相应管理费用;加强三所敬老院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消防设施改造。
(三)切实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制定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采取医养融合、提升护理水平等多种措施提高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集中供养率达到40%,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5%,护理型床位与供养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的占比达到20%,并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探索实施购买服务,开展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工作。
(四)加大依托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力度。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老年供餐、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12349”社会救助暨便民为老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不断丰富和扩展线上和线下的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年终根据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全旗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参加自治区、市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得到100%,全面提高养老管理水平和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努力营造尊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召开全旗老龄工作会议,抓好高龄津贴发放、敬老“孝星”的评选表彰、“敬老月”活动的开展及敬老文明号的创建活动。
五、社会治理工作
(一)推进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培训、业务指导培训、党建工作培训等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进政社分开,健全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制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对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项目予以支持。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全力推动“三社”联动工作,制定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国际社工日”、社会工作“大讲堂”等宣讲活动,为全旗干部职工及广大社会工作者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推动工作观念转变;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聘请引进先进地区专业社工督导,举办不同层次的各类社会工作培训、实训班以及通过送出去参加实训、考察、学习等形式培养社工人才,提升实务能力;通过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服务提升专业社工的实践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旗各敬老院,各城镇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力量,提升专业化水平。
(三)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全力抓好未达标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确保6月底全部完成;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出台《乌审旗推进农村牧区社区试点建设方案》,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力争年底前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旗30%的嘎查村;推动社区足球事业发展,组织社区足球爱好者开展社区足球比赛,选派优秀队员参加全市社区足球联赛。
(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抓好嘎查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教育培训;制定出台《乌审旗关于开展村民小组自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嘎查村治理机制,充分调动村民参与村级民主管理和文明新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做好村务、财务、政务公开工作,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扩大协商主体、规范协商制度、拓展协商内容,确保村级组织的权力在民主、公开、透明、监督的轨道上运行。
六、民政公共服务工作
(一)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
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牵头制定我旗与靖边县、横山区、榆阳区之间的省级边界线,与鄂托克旗旗区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处理好蒙陕界线、毗邻旗区界线遗留问题,协调解决苏木镇、嘎查村、农牧民反映的边界问题;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沿界群众对法定界线的认识,依法守界经营,不得越界侵权,保持边界地区和谐稳定,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工作,迎接自治区验收;于6月份全面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资料档案整理,辞录典志编撰,并更新乌审旗行政区划图,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制度,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二)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组织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快苏木镇公益性生态公墓规划建设步伐;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文明祭祀、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提高遗体火化率;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法土葬、乱埋乱葬等行为;完成纪念园旧区改造及整体规划设计工作;加强殡仪服务队伍人员培训,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三)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环境,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婚姻登记服务场所3A级标准化建设;加强儿童收养管理,严格收养登记程序,做好收养家庭评估,确保收养登记工作严格依法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浪救助宣传月活动及“寒冬送温暖”、“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行动。
七、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力度,鼓励和督促民政干部职工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激发民政干部学习热情,主动更新知识,提高能力。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市、旗配套制度,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做到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履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塑造勤政务实的部门形象。坚持行风监督制度,抓好民政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规范透明、廉洁高效,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廉洁勤政、充满活力的民政干部队伍。不断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按照1万人以上苏木镇配备民政专干5人以上,1万人以下配备民政专干3人以上的标准配足民政工作人员。
(二)完善督查监督工作机制。采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跟踪复查等多样化形式,对全旗民政系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和我旗决策部署、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执行领导批示和领导交办事项、重点民政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实现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评效问责,确保项目实施廉洁高效。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重点领域资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抓好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落实党建制度,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精心打造党员干部“树形象、亮身份”民政为民党建品牌,有效提升党员服务群众能力;落实党支部和党员星级化管理任务,力争创建“十星级”机关党支部;认真做好“3+1”互助共建工作,以“五个一”(集中过一次组织生活,慰问一次党员群众,落实一个发展项目,帮扶一户困难党员,办好一件实事好事)活动为契机,抓好结对帮扶,确保贫困户实现稳步脱贫;做好在职党员进社区联系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爱心结对“手牵手”幸福家庭“1+1”关爱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在职党员、志愿者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关爱孤儿、空巢老人活动常态化,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类主题实践活动。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引导机关干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努力提升个人品德。做好妇女儿童两纲教育宣传,以妇女节、母亲节、儿童节等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活动。大力开展关爱职工活动,做好困难职工的扶困解难和送温暖工作。带领局机关青年志愿者主动参与全旗创城、创卫及义务植树等志愿者服务行动,积极做好青年文明号争创工作。及时向卫计局反馈婚姻登记和收养情况,配合卫计局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定详细年度学法计划,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进民政领域依法行政。
(五)广开渠道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依法按政策办事,规范办理程序,解决群众诉求;加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领域重大事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避免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市长热线”、“旗长信箱”、群众来信举报等各种途径转来的投诉件以及群众上访诉求,坚持属地化处理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不合理的诉求做好解释工作,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消防演练等各项工作,加强敬老院、福利中心、殡仪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在建工地施工安全工作,营造民政领域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建设思想、政治、作风过硬的党组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式管理,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按照旗委、旗纪委要求,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季度向派驻纪检组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切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中央“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落到实处,严惩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集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管理,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优化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