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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7/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机构职能;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 发文日期:2016年11月03日 名  称:乌审旗“救急难”试点工作评估方案 文  号:乌民政字〔2016〕79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为认真总结我旗“救急难”试点工作,推动救急难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

乌审旗“救急难”试点工作评估方案

发布日期:2016-11-03   分享:    下载

    为认真总结我旗“救急难”试点工作,推动救急难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57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组好全国和自治区“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乌审旗被确定为鄂尔多斯市2个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地区之一,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旗长任组长,常务副旗长和分管民政工作副旗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切合本旗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10月份正式印发,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在试点工作中,我旗不断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了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首问负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工作机制;形成了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立体式救急体系。旗财政每年按照全旗常驻人口每人20元安排救急难资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切实做到了补短板、托底线、扫盲区,填补了现有社会救助体系“空白”,因试点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10月我旗“救急难”试点被升格为自治区级“救急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评估目的

通过对我旗“救急难”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全面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促进试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推动“救急难”自治区试点升格为国家级试点奠定基础。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工作效果两个方面,其中工作机制主要评估建立主动发现、工作协调、慈善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的情况;工作效果主要评估救助对象对“救急难”试点工作的满意程度。评估具体内容详见《乌审旗“救急难”试点工作评估指标》(附后)。

、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试点地区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评估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为鼓励创新、奖优罚劣,另增设加分事项和扣分事项。根据评估得分确定评估结果,评估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时间安排

(一)试点单位自评(2016年11月-12月)。由旗民政局,根据“救急难”试点工作评估内容,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情况和自评报告报送旗委改革办。

(二)旗委改革办初评(2017年1月-2月)。旗委改革办根据民政部门自评情况和自评报告,形成初评报告并抽调专门人员对各苏木镇“救急难”试点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三)综合评估。旗委改革办根据初评结果、实地抽查和相关材料为依据,对试点工作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评估结果。

 、相关要求

( 一) 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 抓, 分管同志具体抓, 抽调专门人员,严格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全面细致地做好自查和评估工作,确保试点评估工作真正达到预期目标。

( 二) 按要求及时上报评估报告。旗民政部分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自评报告,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数据准确。 评估报告既要有总体进展情况,又要有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同时也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还要有下步工作打算和推进的具体措施。 

( 三)要充分发挥评估作用。评估不是对试点工作的简单总结。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总结成绩,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积极推动全旗“救急难”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注意总结推广,形成制度,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对策,以更大的改革勇气破解难题,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附件:《乌审旗“救急难”试点工作评估指标》

 

 

                     乌审旗民政局

                    2016年113

 

 

 

附件

乌审旗“救急难”试点工作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

分值

评价内容

评价方法

工作机制(80分)

主动发现

15分

1.组织主动发现队伍,明确“队伍”组成和职责,开展经常性走访,了解、收集困难群众信息,得5分。

实地检查,查验相关文件、档案。

2.开通、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急难情况报告渠道,得5分。

3.根据摸底排查和主动发现情况,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或数据库,得5分。

工作协调

20分

1.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将“救急难”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得10分。

查验相关文件、档案。

2.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会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重点急难个案,提出部门协同解决方案,得10分。

3.在苏木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窗口,开通求助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内随时受理困难群众的求助申请。统一窗口标识,做到“一明显二到位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办理流程上墙。)

慈善衔接

25分

1.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项目,得10分。

查验相关文件、档案或救助案例。

2.运用财政资金支持慈善组织建立“救急难”性质的社会救助基金,得10分。

3.社工或志愿者介入并提供专业服务,得5分。

信息共享

20分

1.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得10分。

实地检查,查验相关文件、档案。

2.与慈善组织建立救助需求与救助资源对接平台,得10分。

工作效果

20分

各苏木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的人次、受助金额情况得1-10分,救助对象对“救急难”工作的满意率达到60%,得5分;达到80%以上,得10分。

采取问卷、电话等方式抽样调查

附加分

加分事项

 

1.及时上报宣传“救急难”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相关内容在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内蒙古民政、鄂尔多斯日报、鄂尔多斯在线、绿色乌审等报纸杂志刊发过,最高得10分。

 

2.“救急难”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得到自治区、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最高得10分。

扣分事项

 

因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导致重大工作失误,被媒体曝光且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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