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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7/2016-00754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 发文日期:2016年04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印发《乌审旗2016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和《乌审旗2016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民政发〔2016〕2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工作部署...

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印发《乌审旗2016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和《乌审旗2016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1   分享: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乌审旗2016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和《乌审旗2016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乌审旗2016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2.乌审旗2015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方案

    3.乌审旗2015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4.清明节宣传口号(制成条幅悬挂)

             5.全旗人民一封公开信(制成宣传单张贴、发放)

             

                                                          乌审旗民政局

                                                         2016年3月15日

 

  附件1

  乌审旗2016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中发〔2016〕1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贯彻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地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文明祭扫、生态殡葬”为主题,以保障安全、文明、和谐、有序为首要目标,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月和行风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清明节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全国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暨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沟通协调、运转高效清明节工作机制,认真查找殡葬管理服务中薄弱环节,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继续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结合部署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启动“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并贯穿于全年殡葬工作之中。

三、组织领导 

  按照民政部和市民政局要求,结合我旗清明节祭扫实际,全旗从4月2日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应急工作,成立乌审旗2016年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 

组  长:朝鲁巴特尔(局长)

副组长:吴丽萍(副局长、双拥办主任)

       王  瑞(纪检组长)

成  员:其  劳(殡葬管理所所长)

      陈海霞(社会事务办主任)

      乔俊萍(嘎鲁图镇民政办主任)

        斯日古楞(乌审召镇民政办主任)

      刘志军(图克镇民政办主任)

      杨  军(乌兰陶勒盖镇民政办主任)

      王  慧(无定河镇民政办主任)

      乌  云(苏力德苏木民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其劳兼任,电话:0477—7214721,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各单位工作,掌握工作动态,汇总情况,上报紧急事态。各苏木镇也要成立相应办公机构,责任落实到人。 

四、工作安排

  (一)强化安全管控,保障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1、全旗各苏木镇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国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暨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对所辖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苏木镇指定集中安葬点、殡仪馆、公墓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完善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保障等方案预案,组织开展工作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重点加强祭扫高峰期安全管理,通过对重要路口路段增派人手、增设交通标识、安排接驳车辆、开辟临时停车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疏导和火源管控。积极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利用横幅、标语、短信提示、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告知祭扫群众不得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确保安全文明祭扫。

2、清明节期间正值全旗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各苏木镇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重点突出防止火灾。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苏木镇指定集中安葬点、殡仪馆、公墓要专设燃烧祭物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配有完备消防灭火器材设备,并提前进行检查试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旗殡葬管理所在清明节前,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用品市场要集中进行清理整顿,任何单位、商铺和个人经销殡葬用品,都不得借清明节之机涨价提价,坚决维护殡葬用品价格稳定,坚决制止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4.清明节期间,乌审旗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旗殡葬管理所,担负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掌握全旗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地工作,与市民政局和各苏木镇上联动。4月2日—5日启动清明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投诉、值班、服务电话:0477—7214721、0477-7212280(传真)。

各苏木镇和殡葬服务单位都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置节日期间各种情况和问题,确保清明平安。4月1日前,各苏木镇和殡葬服务单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旗殡葬管理所。

  (二)深化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继续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结合部署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启动“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并贯穿于全年殡葬工作之中。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把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殡葬服务提升行动一次集中演练,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推动殡葬改革。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措施,强化督查指导,切实解决行风建设和服务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争取涌现出更多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把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作为检验行风建设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在便民服务上功夫,在创新管理上见实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

  (三)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等免费或奖励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尤其是抓住清明前后集中落葬有利时机,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组织开展树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共祭仪式,推动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民办函〔2016〕67号)要求,以纪念殡葬改革60周年为契机,抓住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纪念宣传活动。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材料及重要史料图片视频,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加强清明节期间观察点祭扫活动监测和信息报送,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各苏木镇于4月10日前上报清明节工作总结及各殡葬管理服务单位上报“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17日)

根据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发各苏木镇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做好2016年清明节工作,制定全旗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方案。

(二)工作部署阶段(3月17日—3月25日)

1、发文件。发各苏木镇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清明节期间各项方案、通知、文件,全面部署清明节工作。

2、主动宣传。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民办函〔2016〕67号)要求,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纪念宣传活动。

  3、3月18日,召开全旗各苏木镇及殡葬服务单位2016年部署清明节工作会议。

4、督促检查。3月底以前,对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准备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4月10日)

1.各苏木镇和有关殡葬服务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现优质服务,平安清明。

2.4月2日,启动清明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4月2日至4日连续三天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6日—4月8日)

清明节后,各苏木镇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对2016年清明节各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8日前报旗殡葬管理所。

旗殡葬管理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0477—7214721、0477-7212280(传真)。

电子邮箱:wsqmzj@163.com

联 系 人:其  劳 13947716664

  
附件2

乌审旗2016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苏木镇设置观察点,以便及时掌握情况,为今后工作提供经验。

一、观察点设置

1.嘎鲁图镇为全旗观察点,要指定专门人员按时报送观察点数据;

2.各苏木镇政府所在地,均为全旗观察点;

3.各苏木镇观察点要在祭扫人员集中地区殡仪馆或公墓设2个观察点,每个观察点确定 2 名观察员负责当天情况观察和报送。

二、观察内容

1.4月2日至4日,分时段观察、登记、报送祭扫人数和车流量;

2.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内容、祭扫群众选择方式;

3.清明节期间每天在岗人员数,本单位人数、协助单位人数、临时聘用人数;

4.有无突发事故、突发事故处理方式及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观察点都要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

2.务必按时观察和报送情况;

3.3月31日之前,各苏木镇民政办按照《2016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3)要求,明确观察点,连同苏木镇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旗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4.4月2日至4日每天下午3时前,各苏木镇民政办,要认真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填写《2016 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按要求上报至旗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对本地当日祭扫情况形成小结同时上报;

5.各苏木镇清明节情况总结(做法、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8日前报旗殡葬管理所。

 

  附件3

  

  附件4

清明节宣传口号

  

  1、隆重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化60周年

  2、鲜花寄哀思,文明祭故人

  3、文关心生者,关爱逝者,关怀人生

  4、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5、物燥风大,上坟莫烧纸;怀亲念友,献花寄哀思。

  6、禁止在“三沿六区”修建坟墓

  7、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8、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9、告别丧葬陋,崇尚文明治丧

  10、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烧纸旧莫仿效,文明上坟好风气

  11、清明扫墓不小心,烧了林木害六亲

  12、倡导绿色殡葬,推行文明祭祀

  13、严禁在城区组织鼓乐队送葬,乱撒冥纸

  14、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15、清明时节雨纷纷,一束鲜花祭故人

  

  附件5

致全旗人民一封公开信

   

  致全旗各族干部群众和各界朋友:

  美丽富饶绿色乌审是我们共同生活空间,创建美好家园是全旗人民共同愿望,也是世代乌审人民不懈追求。为给广大城乡居民营造一个更加有序、整洁、舒适、和谐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绿色乌审新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旗委、政府制定了《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禁止在“三沿六区”(三沿:沿铁路、沿河流主干道两侧、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和市道。六区: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乱埋乱葬,遗体和骨灰统一到公墓安葬,坚决取缔和制止各种圈地建墓和修建超大豪华家族墓以及占道治丧、噪音扰民、抬棺过街等违规行为,抵制盲目攀比奢侈浪费不良治丧风气。

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指导意见》(以简称《意见》,这是国家在殡葬领域推行生态文明建设首个专门性文件,《意见》确立了政府主导、节约资源、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基本原则,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殡葬改革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各地把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行遗体火化,禁止骨灰再装棺等丧葬陋俗,真正做到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有利于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要求,明确了党员干部在节地生态安葬中要发挥带头作用,推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海河葬、深埋不留痕迹以及骨灰撒散等少占土地或不占土地节地生态葬法,骨灰一律进入公墓和乡镇公益性墓地安葬,抵制封建迷信活动,防范借机敛财;培育绿色、文明、健康安葬理念,主动做殡葬改革践行者,生态文明推动者,文明风尚引领者,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出台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明确了方向。

  尊敬城乡居民及各界朋友,今年是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位革命前辈在倡议书上亲笔签名,倡导身后实施火葬60周年,他们为推进殡葬改革树立了榜样。作为乌审居民,我们既是社会文明受益者,更是文明社会创建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将创建绿色、和谐、进步、文明美丽乌审作为己任,用自己实际行动“讲文明、树新风”,遵守《殡葬管理条例》,革除不良陋,自觉规范治丧活动,积极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老年人不留土葬遗嘱,倡导厚养薄葬,争做文明公民。因为您支持,让我们乌审文明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您行动,将会激起更多居民主人翁责任感和文明意识,您支持就是我们殡葬改革成功基石。

  衷心感谢您!

     

                                                       乌审旗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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