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现将《乌审旗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司法局
2024年8月8日
乌审旗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以“三四四”和“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办好“两件大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度工作计划精神,结合我旗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配置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按照全旗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旗直各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依法决策。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加强信用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大力推行信用+审批、容缺受理、拿地即开工等经验做法,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大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出更多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套餐。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
(三)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程。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全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旗人民政府《乌审旗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精神,聚焦我旗28项主要任务,全面落实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的各类措施,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突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营造良好诚信氛围,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有力有序推进全旗诚信建设工程取得实效,切实树立乌审旗人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形象。
(四)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重点项目投资服务保障,保障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蒙企通”“12345”平台企业反映问题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加大推进涉府、涉企、涉民生、涉金融等重点领域案件执行力度。
二、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查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完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机制。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动态清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为抓手,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开展专项工作,配合市人大高质量完成《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条例》等7部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
(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把合法性审查关,落实党政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公职律师作用发挥。把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主动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八)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措施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全旗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优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农牧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建立苏木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深化苏木镇司法所试点,推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向基层延伸。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针对各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十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和公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非现场类行政执法电子监控设备,强化非现场类执法,防止重复执法,减少检查频次。严格落实行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严格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监督工作。
(十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完善调度机制,推动任务落实。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加强以案释法。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机制。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动态调整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四张清单”。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旗区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
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注重保障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应急权益。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对负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十六)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强应急普法宣传,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完善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五、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十七)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各苏木镇各部门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学习贯彻。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对比分析,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将更多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用,优化基层行政复议内设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办案流程,应用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平台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推广应用行政复议小程序。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复议文书抄告办法》。
(十八)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入推行信访代办制,指导和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完善“四所一庭”机制衔接,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强化诉源治理,充分运用“三分吸附法”“三端五防线”工作法,持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建设。
(十九)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提升办复率。不断强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好旗人民政府、旗检察院、旗法院印发的《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持续加强对诉源治理、行政案件调解、撤诉数量的监控。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纪检监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实现协同贯通。建立行政应诉培训机制,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把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权利告知、案件办理、审核决定、行政协作、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好行政裁决过程中的权利告知工作。梳理明确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环节,强化行政裁决指导,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十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需求,加强高品质法律服务套餐供给,加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仲裁、法律援助、公证等领域专业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积极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强化公益法律服务队伍。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六、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二十二)汇聚形成监督合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信访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开展政府督查,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自治区和市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苏木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落实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围绕全旗中心工作部署,结合12345政务热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积极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力度,组织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定期开展“三民”评议、网络问政、新闻发布会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
(二十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全方位推进“数字法治”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健全覆盖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加强蒙速办APP鄂尔多斯板块建设,完善场景设置,优化功能分区,实现从“掌上能办”到“掌上好办”。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流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运用,利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运用执法执行区块链监管平台,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上链存证。推进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网上监督。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八、加强党的领导和推进机制
(二十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自治区“一规划两纲要”督察工作反馈重点问题和旗本级督察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全面依法治旗考评指标,通过督察问题整改和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等工作全面落实。加强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能力建设。
(三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有力有效开展法治督察,按时向社会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部门的指导督促,坚持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扎实做好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地评估准备工作,力争鄂尔多斯市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三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年度学法活动。开展政府工作人员初任、任职法治教育培训,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依法行政培训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采取“走出去学”与“请进来讲”的方式,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在拓展业务视野与加强沟通交流上下功夫,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二)加强法治研究和法治宣传。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理论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专家库,提升考核评估专业化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深度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乌审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021—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本工作计划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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