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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580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名  称: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乌司发〔2024〕1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各苏木镇、嘎查村(社区)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各司法所:   现将《关于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25   分享:   

各苏木镇、嘎查村(社区)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各司法所:

现将《关于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旗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司法局           

2024年3月25日         


关于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全力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现决定2024年在全旗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为抓手,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以高质量调解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为推进平安乌审、法治乌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做深做细做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各类调解协调联动,推动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依法依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调解工作保障力度,提升行政调解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水平,持续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组织全旗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全面落实大排查制度,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落实嘎查村(社区)调委会每周1次、苏木镇调委会、司法所每月1次普遍排查制度,扎实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彻底排查。完善排查工作台账、分类梳理,明确处置措施,落实到岗到人。全面落实自治区14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加强与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派出所、综治中心等群防群治力量协同协作,形成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测预警、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机制,加强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把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趋势、特点和规律,提高预防针对性、调解实效性。对易转化为恶性案件等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和涉群体性事件等矛盾纠纷,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化解。

(二)狠抓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一是紧盯基层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苏木镇、嘎查村(社区)调委会要主动排查、主动化解,抓早抓小、应调尽调,防止因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二是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紧盯医患医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劳动争议、金融借贷、教育培训、民营企业、消费、旅游、保险等重点领域,多措并举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紧盯退役军人、困难群众、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紧盯“两会”“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三是抓好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探索物联网、电子商务、智能网联、共享交换、在线教育、便捷支付、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外卖快递等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完善调解机制,拓宽调解渠道,及时化解纠纷,营造新业态发展法治化环境。四是重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针对一些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重大疑难纠纷,统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和调解力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研究分析成因、发展趋势、调处措施,按照“一案一策”原则,逐一制定详细周密的调解方案,合力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三)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一是以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配齐配强调解力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确保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地落实。逐级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二是持续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做到应建尽建。三是把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聘用或者推选等方式,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努力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苏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年末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占比达到10%以上。

(四)规范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加强对行政调解指导,推进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和相关民事纠纷。重点加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工作,会同职能部门共同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五)全面做好调解数据录入工作。要高度重视司法部统计管理平台、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调解数据录入工作。各司法所、各类调解组织要全面准确、规范及时地录入调解数据,做到应录必录,杜绝年底突击录入情况发生。旗司法局每季度进行通报,并将数据录入是否及时准确作为评价年度调解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4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迅速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新媒体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开展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10月底)。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要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摸底排查、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和调处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利用“建账销号”制度,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巩固基层调解组织,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企业、商会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在资源整合、协调联动上下功夫,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切实满足服务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供全旗学习借鉴。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在选树培育典型、打造特色亮点、争创品牌示范等方面下功夫,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高质量调解年”专项行动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推动落实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调解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各苏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季度向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报送本季度矛盾纠纷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送时间:每月28日,报送邮箱:rencugu2023@163.com)

(二)加强机构建设。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巩固调解组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协同协作,努力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调解工作主渠道作用,积极向自治区司法厅《我的调解故事》《我在司法行政第一线》专栏投稿,加大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和宣传工作,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展示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作用。积极调动调解员踊跃开展投稿工作,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宣传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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