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夯实学校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作用,全面提升书香校园建设水平,乌审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决定开展2024年“书香校园、书香班级、书香少年、书香家庭”评选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评估复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智润心 书香伴我”评选工作
(一)评估对象
已自主申报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
(二)评估时间
暂定于2024年11月中下旬。
(三)评估程序
遵循和依据《鄂尔多斯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指导标准》(附件2),评估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巡视环境等方式对申报“书香校园”集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被授予旗级“书香校园”称号,并且成绩优异的中小学、幼儿园将被推荐参评鄂尔多斯市“书香校园”评选;书香班级(报送班主任一名)和书香少年的评选由各学校按照附件2组织评选申报;书香家庭评选由乌审旗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按照附件2组织评选申报。各学校将申报及评选的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乌审旗教体局113办公室。联系电话:7586987,邮箱:wsqywb113@163.com。
按照《鄂尔多斯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指导标准》,评选书香校园10个(自主申报),书香班级33个(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均申报 一个),书香少年36个(各中小学均申报2名),书香家庭33个(各公办学校幼儿园均申报一个),予以表彰奖励。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评估复检工作
(一)评估复检对象
已挂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
(二)复检时间
暂定于2024年11月中下旬。
(三)复检内容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程序
1.学校自查。各校(园)对照《国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认真开展自查,规范校园内用于用字情况。
2.抽查复检。旗教体局、语委办组成复检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巡视环境、查阅档案、交流座谈、推门听课、测查师生等方式,对照《国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开展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