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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009 分  类:科技、教育;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6日 名  称: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教体发〔2024〕12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

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6   分享:   

各民办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旗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乌审旗教育体育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1231日前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二、重点内容

党的建设、办园思想管理机制依法办园师资队伍教职工与幼儿权益财务资产管理办园条件保育教育质量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年检安排

(一)幼儿园自查及报送材料(2024630前)

幼儿园对照年检的评估标准逐项进行自查,于2024630日前报送《2024年乌审旗民办幼儿园年检自查评分表》和附件相关材料。

(二)旗教育体育局评估检查(202472-5日)

旗教育体育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旗各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检查。

(三)公布评定年检结果

幼儿园年检总分为100分,年终督导评估占60%,实地评估检查占40%。年检结论以“合格”(85分以上)、“基本合格”(70分以上85分以下)、“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档次予以公示。

四、年检结果运用

  (一)幼儿园年检结果将作为保教质量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将责令限期整改,不按时完成整改的,将视情节给予缩减招生规模或暂停招生等处理。

  (三)年检不合格的普惠性幼儿园,将视情况缓拨或停拨当年的财政扶持资金。

  (四)办学许可证到期不按要求续期或不按规定注销的,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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