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鄂党办发〔2021〕12号)和《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明确鄂尔多斯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发改价费发〔2021〕196号),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旗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校主体原则。
中小学课后服务是中小学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和资源、服务等方面的优势,针对中小学生上学和放学后接送难、中午留校午餐和餐后管理等问题,在课堂教学之外面向学生开展的有益于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是拓展学习空间、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需求的民生工程。
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是破解学生“看护难”问题的有效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寒暑假托管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渠道提供学生寒暑假托管服务,充分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托管服务。
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的主体,按照“一校一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旗教体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指导和监督,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有序。
(二)基于家校协商原则。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作用,主动开展面向家长和社会的宣传引导,鼓励家长主动承担子女家庭教育工作,营造家校协作育人的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总结经验,促进课后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三)坚持自愿参加服务原则。各学校要合理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全部开放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坚持“家长自愿参加、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学校立项、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统筹安排、报备审查、公示监督的工作程序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效解除学校和家庭的后顾之忧。
二、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鼓励学校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分批设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切实解决好家长接送难问题。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春季学期原则上小学不晚于18:30,初中不晚于19:00,秋季学期原则上小学不晚于18:00,初中不晚于18:30。各中小学要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走读生自愿参加,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走读生自习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寄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要充分保障学生就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原则上小学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1:20,初中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2:00。
寒暑假托管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托管服务的具体安排和措施由承担学生寒暑假托管服务的学校拟定并报备旗教体局,审定通过后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
(二)服务内容和形式
小学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七至九年级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社团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各项目要实行分项目混合编班方式,每班不超过45人。禁止借课后服务名义以原行政班级开展集体教学和上新课、补课、考试训练等变相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活动。
提供寒暑假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非遗类传统文化、劳动教育、科普创客等特色服务,加强中小学生承挫承压、吃苦耐劳等意志品质教育。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考试训练等。
(三)资源配置
合理利用校内人员、场馆资源,通过改建改造,为学生提供与服务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资源,确保安全可靠。充分整合校内师资等资源,合理界定校内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时间和工作量,将教师课后服务工作量计入教师课时总量,将课后服务薪酬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校内师资资源不足的,可以聘用校外科技类、艺体类、语言类专业人员驻校兼职,并按规定支付薪酬。不得引进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项目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四)报名形式
课后服务工作要按照公布课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筹的工作机制,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相关信息后,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学校,经学校同意并在学校公示后,确定全校参加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与家长签订自愿参加服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同样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五)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
根据《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明确鄂尔多斯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发改价收费〔2021〕196号)文件规定: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57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基本标准的60%,剩余部分由学生缴纳,即: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每年收取228元,学生承担部分由所在学校对照文件要求,据实收取和分配,财政补贴部分由教体局根据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保障基本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元。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减免。
寒暑假托管收费标准另文通知。
2.经费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校内课后服务性收费的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事项、安全措施、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各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按照经营服务价格管理,课后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除发放人员补助外,课后服务经费可适当用于补充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以及部分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严禁设立课后服务性收费“小金库”,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经费。
3.补助标准
课后服务补贴标准为50元/小时。非寄宿制小学每天2小时,每周开展五天课后服务;寄宿制小学每天2小时,每周五天,寄宿生另增1小时;初中每天2小时,每周五天,寄宿生另增2小时;高中参照初中标准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直接承担课后服务的校内专任教师、聘请的校外专业人员及承担管理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保安、宿管、食堂管理人员等后勤岗位暂不列入补助范围。
5.经费监督
旗教体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力量对本旗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加强政策解读、监督管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6.收费登记和报告
各中小学校收取课后服务性收费,必须按年级、班级、学生、课时、内容、教师等事项按日登记、按周汇总、按月公布,按月收取课后服务费,收取经费及时全额支出。凡未按日、周、月据实登记、汇总和公布的学校一律不得收费;各中小学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将本学期内收费登记事项计划,向旗教体局、发改局报告。放假后一周,将本学期内登记事项如实汇总,向旗教体局、发改局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旗教体局负责牵头抓总,建立健全与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大对课后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的资源、人员队伍等保障力度;旗发改局负责引导学校科学设立和制定课后服务和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旗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旗人社局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充分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素,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课后服务和寒暑假托管项目收费和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加强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卫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学校要对入校的参与课后服务
和寒暑假托管服务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志愿者在教育资质和教师身体条件(如是否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做到集中有人监护,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入校有相关资质,保障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
(三)加强督导宣传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和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在每学期开学,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责任。旗教体局将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加强课后服务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2022年春季入学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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