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氛围,根据《乌审旗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乌教体发〔2021〕214号)有关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旗教体系统公开选聘基层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1名、嘎鲁图镇区新建小学校长1名(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嘎鲁图镇区幼儿园园长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乌审旗教体系统各单位。
二、选聘岗位
基层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嘎鲁图镇区新建小学校长(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
嘎鲁图镇区幼儿园园长。
三、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四、选聘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参加选聘人员须为乌审旗教体系统在册在岗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六)具备与所报岗位相应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九)年龄范围:男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7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正职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结合《乌审旗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男52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9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十)具有三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领导任职经历(担任正副校园长、正副书记)或具有两年及以上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副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正副职)的任职经历;
(十一)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各单位要传达好文件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报名。报名者须携带填好的《乌审旗教体系统公开选聘校园长报名表》(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22年1月7日下午16:00前到旗教体局107办公室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
(二)资格条件审核:由旗教体系统公开选聘校园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资格条件审核合格者进行公示,资格条件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通过笔试、面试和综合考评方式组织开展竞聘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重点考察校长、园长岗位应具备的教育理论法规、学校管理应知应会和教育教学实践等方面知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竞聘基层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和嘎鲁图镇区幼儿园园长职位的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竞聘嘎鲁图镇区新建小学校长(以民族语言授课为主)职位的须用民族语言文字答卷,未按规定语言文字答卷的笔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2.面试。面试采用竞聘演讲、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语言表达、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逻辑思维、校园管理等能力,专家组根据演讲和答辩情况,现场打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各岗位面试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未按规定语言面试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3.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主要通过竞聘者所在单位民主测评(满分100分,按10%计入)、教体局党组和局机关各股室办(中心)测评(满分100分,按20%计入)方式进行。
4.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0.3+面试成绩×0.4+综合考评×0.3。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拟聘人数的1:2确定考核人员。
5.组织考核:由公开选聘校园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采取调查走访、谈话了解等方式深入被考核人所在单位,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聘任。组织考核结束后,由教体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如在本次选聘后出现校园长岗位空缺,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新聘任的校园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校园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含试用期)。聘任的校园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旗教体局与受聘者签订目标责任书。任职期间未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任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与解聘。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校园长选聘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乌审旗教体系统公开选聘校园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本次校园长选聘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旗教体局党组书记、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成员:达布希拉图 旗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伊特格勒图 旗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长
毕肇南 旗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查干苏布德 旗教体局副局长
赵文萍 旗教体局党组成员
张晓云 旗教体局党组成员、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刘成祥 旗教体局人事股负责人
七、聘任纪律要求
本次选聘校园长工作,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领导小组成员须认真履行职责,恪守公正、客观原则,切实肩负领导责任,积极参加各环节工作,确保校园长选聘工作顺利实施。
(二)参与校园长选聘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不得接受竞聘人员或所在学校宴请,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竞聘人员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1.在选拔聘用校园长过程中出现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等证书及履历的;
2.诽谤、诬告其他竞聘人选,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聘任考核人员和教职工的;
3.在公示期间受到举报,经查实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其他事宜
本通知由乌审旗教体系统公开选聘校园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