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通过打牢基础、防范提醒,发现问题、警诫约束,督促整改、推动落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着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廉洁自然资源、着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服务窗口的监督管理,确保自然资源的“绿水青山”,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维护党的纪律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重发现问题,形成有效震慑,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第二章:巡察对象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在全旗自然资源系统,即在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管理所、各直属分局的工作人员中开展巡查工作。
第三章:巡查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实施的情况。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情况。
第七条: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廉洁勤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
第八条:加强对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从机制和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情况。
第九条: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第十条: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廉政规定和制度的情况。
第十一条:贯彻《信访规定》,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的情况。
第十二条:加强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第十三条:严格执法执纪工作,查处本系统、本部门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
第十四条:优化营商环境,查处危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放管服”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对不动产登记“马上办”制度、公开事项定期巡查检查,强化权力监督,简政放权。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