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杨莲苹等14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评估及我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定本方案。
一、 杨莲苹207.71平方米商业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所在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蒙房权证乌审旗字第130031102015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30元/平方米。
二、 刘广荣204.85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嘎鲁图镇锡尼路北、独贵龙广场南侧(四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2005)第401-5-4399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50元/平方米。
三、 朱子梅200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路南、人行北侧(二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2002)字第401-4-1984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50元/平方米。
四、 斯庆格日勒58.96平方米商住用地(其中商业:32.79平方米、住宅:26.17平方米),宗地坐落:乌审旗嘎鲁图镇锡尼路南、防疫站北侧(二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2000)字第401-2-131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商业:560元/平方米、住宅250元/平方米。
五、 贺永东200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嘎鲁图镇林荫路北、赛马场西侧(四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2009)第401-4-1839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50元/平方米。
六、 白怀艳249.38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嘎鲁图镇林荫路北、天园小区北侧(四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2003)字第401-4-2265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50元/平方米。
七、 邵建勋200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路南、交通运输管理所北侧(四区),《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19)乌审旗不动产权第0001967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50元/平方米。
八、 冯志武195.84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嘎鲁图镇锡尼路南、老干部局南侧(二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94)字第401-513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50元/平方米。
九、 杨占录180.48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嘎鲁图镇林荫路南、福海超市南侧(四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乌政国用(2000)字第401-4-3903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50元/平方米。
十、 宝赫来331.13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嘎鲁图镇林荫路北、金源新村(五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2009)第401-5-0306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250元/平方米。
十一、 谷定邦30.72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人工湖南侧,房管局统建楼南楼(五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2007)第401-5-6795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350元/平方米。
十二、 乌审旗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3.83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人工湖南侧,房管局统建楼南楼(五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2007)第401-5-6812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350元/平方米。
十三、 李春辉258.4平方米住宅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2002)字第505-1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100元/平方米。
十四、 巴雅尔其其格47.90平方米商业用地,宗地坐落:乌审旗乌兰陶勒盖所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政国用(2000)字第602-067号,拟定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为185元/平方米。
现恳请旗人民政府予以审核并确定上述14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