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推进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评估及我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就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及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拟定如下方案:
宗地一:谷正权、谷奕位于嘎鲁图镇巴音路北、独贵龙广场西侧234平方米,住宅变更为商业,容积率2.0,拟以协议方式办理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批准手续,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拟定该宗地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390元/平方米。
宗地二:谷正权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苏里格街西、巴音路南155.3平方米,容积率由1.5改变为2.0,拟以协议方式办理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批准手续,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拟定该宗地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215元/平方米。
宗地三:许洲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路北,嘎鲁图旧政府西侧356.58平方米(其中商业89.04平方米,住宅267.54平方米),住宅变为商业,拟以协议方式办理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批准手续,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拟定该宗地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314元/平方米。
宗地四:王子富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所在地77平方米,住宅变为商业,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化率25%,建筑限高20米,拟以协议方式办理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批准手续,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拟定该宗地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126元/平方米。
宗地五:乌审旗远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赛罕路北、苏里格街东21750平方米,容积率由1.2变更为2.4,拟以协议方式办理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批准手续,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拟定该宗地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305元/平方米。
宗地六:王兆梅位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陶利嘎查584平方米,住宅变更为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绿化率20%,建筑限高12米,拟以协议方式办理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批准手续,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拟定该宗地调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390元/平方米。
宗地七:乌审旗蒙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审旗乌审街西、赛罕路北53334平方米,容积率由0.6变更为1.05,商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19.3% ,建筑密度35%, 绿化率35%,建筑限高30,拟以协议方式办理调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批准手续,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拟定该宗地调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不予缴纳土地出让金。
现恳请旗人民政府予以审核并确定应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专此请示。
附件:1.乌规函〔2020〕69号文件
2.乌规函〔2020〕79号文件
3.乌规函〔2020〕45号文件
4.乌规函〔2020〕70号文件
5.乌规函〔2020〕80号文件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