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乌审旗公安局关于申请办理苏力德派出所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乌公函〔2019〕28号)及相关材料,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乌审旗公安局关于申请办理苏力德派出所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该项目为改善基层公安民警办公条件和生活环境,推进“平安乌审”建设及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主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乌审旗苏力德苏木。
二、该项目用地拟占用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国有土地0.5597公顷。总投资500万元。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
该建设项目符合《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三、该项目乌审旗总用地面积0.5597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建筑密度30%,容积率1.2,绿地率35%,建筑限高20米。该项目申请总用地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四、其他情况
本项目不存在重新预审及违法用地问题。
五、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局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
联系人及电话:李云霞 0477-7220135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