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营商环境3.0)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检查对象抽取12家,抽取比例为10%。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一)文化和旅游局抽查内容:
1.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监督检查;
2.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监督检查;
3. 对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监督检查;
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5.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的监督检查;
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监督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内容:
1.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5.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将抽查对象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分别按照抽取比例进行随机抽取,随机生成检查任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五、检查方式
抽取的执法人员采取实地检查方式,结合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检查。
六、检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要求,于2024年10月底前将抽查结果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要明晰具体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形成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抽查纪律。依法开展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检查必须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完善数据应用。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平台,加快部门及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平台整合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机制。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