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文化和旅游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995 分  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名  称: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文旅发〔2024〕2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街区: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分享:   

苏木镇、街区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的有关要求,聚焦打造“北疆文化”品牌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区域性整体保护意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挖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进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助力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现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安排,结合我非遗保护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旗区级特色非遗特色村镇

非遗特色村镇,优先从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品一村”示范村镇等中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地方特色和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优势,孕育及发展了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形态或生产生活方式;

2.非遗资源较为丰富、特色鲜明,拥有旗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少于2项,或拥有盟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至少1项,且传承存续状况良好;

3.非遗保护传承氛围浓厚,有较高的群众认同度和活动参与率,拥有旗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2人,或日常参与非遗传承实践活动人数不少于20人,传承人队伍相对稳定;

4.基础设施及传承设备齐全,能够常态化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培训、体验等活动;

5.有专人负责组织群众开展非遗保护传承活动,活动经费有保障。

旗区级非遗特色街区

非遗特色街区,优先从历史文化名街区、文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非遗特色集聚区中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四至范围明确,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

2.非遗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文旅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建有非遗沉浸式体验空间,营业商户中以非遗为主营的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50%。

3.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通讯情况良好,有满足消费者出行基本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

4.文旅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

5.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维权便利。近2年营业不足2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未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评定数量

鼓励各村镇、街区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全旗评定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非遗特色街区数量不限。

三、申报程序

1.各村镇、街区负责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将申报材料2024年5月9日前报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2.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认定为旗区遗特色村镇、街区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3.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评定结果,由文化和旅游局汇总上报文化和旅游备案。

四、申报材料

1.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申报由申报单位出具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申请报告,并附旗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申报书附件1、附件2。申报非遗街区需提供近2年营业不足2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未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说明。

2.拟申报的非遗特色村镇、街区获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品一村”示范村镇、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荣誉的证明文件。

3.有助于补充说明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相关情况的辅助材料,可包括有关图文和视频资料。

五、工作要求

1.各村镇、街区要将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的申报和评定、建设工作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传承群体、有关部门等的作用,切实把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推荐好、建设好。

2.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的村镇、街区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

3.本文件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通知进行明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勒德  15332811777


附件1.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申报书

附件2.旗区级非遗特色街区申报书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30日 

文件下载: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评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docx

上一篇: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乌仁曹等同志岗位调整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劳动节期间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