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街区: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的有关要求,聚焦打造“北疆文化”品牌这条主线,牢固树立区域性整体保护意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挖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进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助力全旗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现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安排,结合我旗非遗保护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旗区级特色非遗特色村镇
非遗特色村镇,优先从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品一村”示范村镇等中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地方特色和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优势,孕育及发展了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形态或生产生活方式;
2.非遗资源较为丰富、特色鲜明,拥有旗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少于2项,或拥有盟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至少1项,且传承存续状况良好;
3.非遗保护传承氛围浓厚,有较高的群众认同度和活动参与率,拥有旗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2人,或日常参与非遗传承实践活动人数不少于20人,传承人队伍相对稳定;
4.基础设施及传承设备齐全,能够常态化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培训、体验等活动;
5.有专人负责组织群众开展非遗保护传承活动,活动经费有保障。
(二)旗区级非遗特色街区
非遗特色街区,优先从历史文化名镇街区、文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非遗特色集聚区中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四至范围明确,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
2.非遗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文旅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建有非遗沉浸式体验空间,营业商户中以非遗为主营的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50%。
3.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通讯情况良好,有满足消费者出行基本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
4.文旅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
5.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维权便利。近2年(营业不足2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未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评定数量
鼓励各村镇、街区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全旗评定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非遗特色街区数量不限。
三、申报程序
1.各村镇、街区负责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9日前报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2.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认定为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3.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评定结果,由旗文化和旅游局汇总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
1.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申报由申报单位出具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申请报告,并附旗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申报书(附件1、附件2)。申报非遗街区需提供近2年(营业不足2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未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况说明。
2.拟申报的非遗特色村镇、街区获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品一村”示范村镇、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荣誉的证明文件。
3.有助于补充说明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相关情况的辅助材料,可包括有关图文和视频资料。
五、工作要求
1.各村镇、街区要将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的申报和评定、建设工作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传承群体、有关部门等的作用,切实把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推荐好、建设好。
2.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的村镇、街区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
3.本文件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通知进行明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勒德 15332811777
附件1.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申报书
附件2.旗区级非遗特色街区申报书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30日
文件下载: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旗区级非遗特色村镇、街区评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