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旗天然气市场稳定,缓解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矛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关于2024-2025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报告》(气销蒙函〔2024〕16号)等有关规定,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旗居民、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旗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435号)《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费发〔2023〕59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旗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调整为2.717元/立方米(含税)。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各燃气企业于每月5日前向旗发改委报送上一月采购和销售的所有天然气价格等信息,包括购气来源、购气结构、购气数量、采购价格和结算票据,天然气分类销售量、分类占比、用户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数量(预售销售数量、抄表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如无网站可在营业场所)公布购气来源、购气结构、购气数量和采购价格。信息要保证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对拒不公开、虚假公开及瞒报信息的,可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减少价格上调或加大下调幅度等措施。
各燃气企业要保障稳定供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435号)
2.《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费发〔2023〕59号)
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文件下载:附件1.内发改价费字【2023】435号.pdf
文件下载:附件2.pdf
文件下载: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2024-2025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