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图克镇保障性
租赁住房A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图克镇保障性租赁住房A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蒙宝煤发〔2023〕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年第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 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乌审旗图克镇,总投资24878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74063.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587.9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3299.7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88.16平方米。建筑密度27.13%,容积率1.26,设计1389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房间数2851间),设计总居住人数为2851人,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755个。项目计划2023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0月建成。
二、项目用能耗情况。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327.12吨标准煤(当量值),3936.12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投资综合能耗0.09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1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4.8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当量值),42.36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单位居住面积综合能耗14.1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当量值),24.26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
三、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建成后,温室气体排放量为8477.21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为427.81吨二氧化碳,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量为4618.12吨二氧化碳,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为3431.28吨二氧化碳。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置各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的电机、 水泵、变压器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 配备与管理通则》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体系。
(四)严格开展节能验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完成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原节能审查机关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存档备查。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按照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管理,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要求。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全部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投产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办理延期。需要延期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延期;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向有权审查机关申请办理。
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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