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审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制定乌审旗发改委粮食行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抽查内容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旗发改委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粮食监管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等开展双随机抽查。具体抽查内容如下:
(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检查(3月底前)
1、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情况。
4、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检查(6月底前)
1、执行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
2、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情况。
3、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
4、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
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三)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9月底前)
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
2、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
二、抽查范围
以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监管对象名录库为基础,抽查范围覆盖全旗粮食行业涉粮监管对象所有库点。
三、抽查方式
旗发改委依托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后,按照旗发改委粮食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本部门抽查检查任务。
四、抽查时间
自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人员要规范使用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开展抽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职责内抽查事项全覆盖。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工作平台。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
(二)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防止监管脱节。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要按相关法规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切实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附件1: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内抽查计划表.xlsx
附件2:粮食局2023年度跨部门.xlsx
文件下载:乌审旗发改委粮食行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