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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3471 分  类:综合;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2025年度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发〔2025〕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2025年度诚信建...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2025年度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9   分享:    下载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2025年度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乌审旗2025年度诚信建设工程

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旗委十六届十二次全体会议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两会”部署要求,接续深化诚信建设工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擦亮“诚信乌审”金字招牌,营造浓厚诚信氛围,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5﹞20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诚信建设工程成果,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全旗诚信建设工程走深走实,全力办好两件大事,认真落实全市“三个四”工作任务,建设核心区、冲刺百强县,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诚信基础,以诚信建设工程赋能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行为,树立政务诚信标杆。

1.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发改财金20231103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内发改财金字20231444等文件精神,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认真履行承诺、合同和协议义务切实提升政府部门诚信履约水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利益,做到言而有信、行而有果。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委依法治旗办、政府办组织部等旗直各相关部门)

2.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遵守招商引资红线底线,建立招商引资信息发布、项目推送机制,强化招商引资宏观引导和政策统筹,建立招商引资政策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分级报备机制,完善招商引资监督考核体系。牵头单位旗工信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3.全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深入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摸排工作,建立健全新发现拖欠账款动态清零机制、预防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制度机制等,加快偿还拖欠企业账款,特别是针对政府欠国企、国企欠中小企业等“连环欠”问题,推动涉企账款“连环清”,落实政府债务清偿长效机制,防范新增拖欠企业账款。牵头单位:工信局、旗财政局;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4.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排查整治开展新一轮政府失信行为起底排查,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蒙企通”平台、自治区网上信访智能辅助平台、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等现有投诉渠道,持续排查整治各级政府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失信行为,全面归集梳理问题线索,完善工作流程,对政府不履行践诺、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行为移交纪委进行督办、追责。牵头单位:纪委监委、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政数局、旗财政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5.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人才引进等领域中作出的政策承诺和拟订的各类合同,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职能作用,对专业性强的合同,要充分咨询法律部门、专业机构意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要同比下降。牵头单位:旗政府办、旗司法局;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6.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收官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控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大幅压减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入企考察调研频次,大力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加强对过场式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监督,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以执法规范化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旗直各执法部门

7.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扩容,巩固改革成果。健全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机制,全面实施“政策计算器”做法,推动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即申即享、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发挥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完善听取、办理、反馈的工作闭环。牵头单位:政数局、旗工商联、工信局;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8.推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务失信记录通报制度,违法违规、失信违约、拖欠账款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进行归集,形成政务失信信用记录并定期通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要求,指导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完成信用修复工作,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9.完善政务诚信评价体系。组织、人社部门要将政务失信信用记录和公职人员信用核查结果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鲜明导向。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公开招聘考察、岗位聘用时,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将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作为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委组织部、人社局;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10.强化公职人员法治意识、诚信意识持续将诚信建设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课程,组织开展信用知识学习加强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专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公职人员诚信意识。(牵头单位: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党校;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二)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商务诚信环境。

11.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版)》,强化各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全面依法采集、客观记录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做到信用数据“应归尽归”实现数据归集无遗漏、全覆盖。全面推进“十公示”各项工作,实现数据及时率、上报率、合规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发改委、旗市场监管局政数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工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林草局、民政局、能源局、农牧局、人社局、水利局、卫健委、文旅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烟草专卖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局、编办、档案局、宗教事务局、司法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信访局

12.积极推动信用报告应用。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梳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情况,督促各部门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报告以及行业评价结果应用到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拓展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政数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工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林草局、民政局、能源局、农牧局、人社局、水利局、卫健委、文旅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烟草专卖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局、编办、档案局、宗教事务局、司法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信访局

13.持续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效能。加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依据权责清单持续在科研、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安全生产、商贸流通、工程建设、水利、交通运输、财税、消费、金融、进出口贸易、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市场、文化旅游、法律服务等行业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应用,深化评价结果在日常监管、表彰评优、公共服务实施等过程中的差异化监管。依托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形成有效信用监管体系,推动企业的自律与市场监管双重作用。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司法局、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乌审旗支局等旗直部门

14.积极落实信用奖惩工作。严格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版)》《鄂尔多斯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有关措施清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及纳入重点监管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工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林草局、民政局、政数局、能源局、农牧局、人社局、水利局、卫健委、文旅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烟草专卖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局、编办、档案局、宗教事务局、司法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信访局

15.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严格执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加强修复政策宣传解读,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集中提醒和业务指导工作,持续减少失信主体存量,控制失信主体增量。建立常态化信用修复机制,争取高频失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16.强化信用融资服务质效。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在全国融资服务平台和各级各类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的融资能力,推广应用市融资服务平台提升信用融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为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渠道、全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用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注册授权,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平台服务,根据企业需要,建立风险可控、高效便捷、惠民便企的信用融资新模式,多维度研发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牵头单位:旗发改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乌审旗支局、财政局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17.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公示信用信息。充分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着力优化商务诚信文化环境。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和诚信教育普及活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委宣传部、旗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工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林草局、民政局、政数局、能源局、农牧局、人社局、水利局、卫健委、文旅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烟草专卖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局、编办、档案局、宗教事务局、司法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信访局

18.持续开展商务失信行为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运输车辆、快递行业、项目施工、兑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文旅市场、税务领域、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网络销售等方面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牵头单位:旗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邮政分公司、旗住建局、旗人社局、旗交通局、旗文旅局、旗税务局、旗公安局

19.推动诚信兴商与促进消费深度融合。在商贸领域促消费活动中开展诚信企业评选”“诚信兴商宣传等系列诚信建设活动,在抓好两新促消费政策措施落实中推广诚信兴商理念的宣传落实。牵头单位:旗工信局、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三)弘扬诚信文化,培育社会诚信风尚。

20.贯彻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加大《条例》宣传力度,配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牵头单位:旗发改委,旗委宣传部、旗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工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林草局、民政局、政数局、能源局、农牧局、人社局、水利局、卫健委、文旅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烟草专卖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局、编办、档案局、宗教事务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信访局

21.持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严格以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为依据,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工作方案》(鄂发改函〔2024〕219号),建立健全“信用+工作推进跟踪评估机制和合作共建机制,让“信用+”场景应用覆盖更多领域,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共建共治共享。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财政局、工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体局、林草局、民政局、政数局、能源局、农牧局、人社局、水利局、卫健委、文旅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烟草专卖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局、编办、档案局、宗教事务局、司法局、统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信访局

22.建立健全问题发布机制。建立健全社会诚信领域失信突出问题发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持续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紧盯劳动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定期发布涉及教育、医疗等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民生领域的失信典型案例,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强大震慑力。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政数局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23.加大民生领域失信治理。全面排查民生领域的失信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民生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建立健全民生领域诚信制度,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切实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文旅局、市场监督局、医保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审旗分中心

24.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持续落实《鄂尔多斯市严重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督促各认定部门通过清退、帮扶、约束等方式全面开展严重失信主体治理工作,持续降低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盯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教育,以及农村牧区等重点领域,加大摸底排查力度,针对近三年内受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纠正、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10次以上的经营主体建立失信专项治理台账,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牵头单位:委政法委、旗人民法院、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25.营造浓厚诚信社会氛围。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弘扬蒙古马精神等一体推进,强化宣传报道和典型选树,持续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深入开展诚信典型上电视上新闻、进公园广场和街道社区、进各行各业“光荣榜”活动,讲好乌审诚信故事,教育引导群众见贤思齐。全面构建全媒体信用宣传矩阵,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多渠道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委宣传部责任单位:旗直各部门

26.加强A级纳税人培育工作。建立健全A级纳税人培育工作机制,开展A级纳税人培育专项行动,提升纳税人信用意识,全面提升A级纳税人数量。牵头单位:税务局

(四)提升司法公信,强化司法诚信保障。

27.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两项监督”,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纠正应立不立、违法乱立、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牵头单位:旗检察院;责任单位:旗公安局

28.加大对虚假诉讼惩治力度。建立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线索排查和审查力度,加大群众对虚假诉讼危害性的认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牵头单位:检察院,旗法院,旗公安局,旗司法局

29.扎实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牵头单位:旗公安局)

30.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健全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牵头单位:法院、旗检察院、旗公安局

31.加大司法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基层实践点”,破解涉企、涉府执行难题,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涉企执行监督,办理一批执行领域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件。牵头单位:法院、旗检察院

32.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督。扎实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系列活动,创新法律服务方式,破解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律师、公证行业执业评价,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机制,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严厉打击法律服务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牵头单位:旗司法局责任单位:法院、旗检察院、旗公安局

保障措施

健全完善组织推进、统筹调度、通报督办、宣传报道等工作机制。旗诚信建设工程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和四个专项推进组要加大对各领域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旗诚信办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诚信建设工程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强化通报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点对点制发提示函督促整改落实。深入总结诚信建设工程经验与实践,挖掘和梳理诚实守信的典范案例,鼓励各有关部门先行先试积极推广先进地区和行业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塑造诚信乌审新形象、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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