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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542 分  类:综合;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06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乌政办发〔2024〕66 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6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行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确定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要求,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的实际,对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确认,经旗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以下 52个行政机关、执法组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执法主体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33个)

1.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乌审旗教育体育局

3.乌审旗民政局

4.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6.乌审旗财政局

7.乌审旗公安局

8.乌审旗司法局

9.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10.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11.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13.乌审旗医疗保障局

14.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

15.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16.乌审旗统计局

17.乌审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18.乌审旗水利局

19.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

20.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1.乌审旗农牧局

22.乌审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3.乌审旗能源局

24.乌审旗宗教事务局

25.乌审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26.中共乌审旗委员会保密机要局

27.乌审旗档案局(挂牌于旗委办公室)

28.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

29.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30.乌审旗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31.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

32.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

33.乌审旗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7个

1.乌审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乌审旗大队

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4.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

5.乌审旗消防救援大队

6.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气象局

7.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烟草专卖局

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2个

1.乌审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乌审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乌审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乌审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5.乌审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乌审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乌审旗图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8.乌审旗苏力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9.乌审旗乌审召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10.乌审旗无定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11.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12.乌审旗嘎鲁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有关事宜

(一)乌审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乌审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旗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乌审旗司法局备案。

(三)在乌审旗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自公布之日起,凡旗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旗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文件下载: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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