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乌审旗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征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心工程”,为广泛倾听和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征集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旗苏木镇两级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9〕56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旗级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由旗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旗级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范围。
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全旗范围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且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重点包括下列内容:
(一)就业创业服务。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优化提升项目开发、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力度,推进发展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二)公共教育事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落实教育惠民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和规范提升发展,促进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特殊教育等协调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三)医疗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健康服务能力。
(四)城乡社会保障。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和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活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
(五)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对城乡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保护与治理,推进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措施,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整治与保洁长效机制,推进城乡绿化造林,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六)居民交通出行。加快城乡道路、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提升,优化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保障公共交通先行,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居民出行。
(七)文化体育事业。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大力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拓展农村文化传播渠道,搭建社区文化交流平台,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八)养老助残服务。优化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提升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和医养结合发展。开展老年人科学普及活动,提升老年人科学素质。建立健全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九)公共安全保障。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基层治安防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防灾减灾和消费安全保障等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十)城市宜居环境。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老街区、旧小区等改造整治。
(十一)脱贫攻坚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帮助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十二)乡村振兴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村庄环境;注重人文自然和谐发展,突出农村牧区特色和乡村韵味,不断提升农村牧区居民文明素养和农村文明程度,加大精品村培育力度。
(十三)智慧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领域便民服务质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第四条 旗级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可评可检、注重绩效等五条原则。
第五条 旗级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要求。
(一)建议项目的实施条件较为成熟,具有可操作性,一般要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实施主体、资金安排,并且出具项目可行性分析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特殊情况可简化处理。
(二)在项目布局上,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以及惠及面广,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
(三)在资金安排上,应具有可行性,要充分考虑我旗实际,量力而行,尽可能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优先支持发展民生经济。
(四)在建设周期上,应具有可控性,一般能够在当年度完成或形象进度有明显变化。
(五)在投资规模上,应具有规范性,建议项目应根据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按照每年度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建议项目通告中投资规模要求进行征集。
第六条 旗级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方式。
(一)社会征集。通过绿色乌审门户网站、乌审发布公众号、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布相关要求,公布征集地址、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建议。
(二)座谈征集。通过召开“两代表一委员”为主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征集。
(三)调研征集。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征求意见。
第七条 旗级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程序。
(一)发布通告。通过社会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通告。
(二)收集整理。在征集阶段结束后,旗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旗直有关部门,按照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原则和要求,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分类、筛选和整合,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完善后拟定初选建议项目。
(三)集中决策。旗级民生实事候选建议项目通过旗政府常务会议、旗委常委会等相关程序讨论研究,并提请旗人大常委会审议,再提交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票决。
(四)项目公告。经票决确定的旗级民生实事项目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让群众知情,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旗人大代表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