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政府办
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9-0242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28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2019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9〕2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乌审旗2019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2019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8   分享:    下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乌审旗2019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

 

 

乌审旗2019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20182020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8115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加大重点机具补贴力度,着力提高生产机具有效供给;鼓励和引导广大农牧民改进和研发新产品,加大适合本地区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严惩违规失信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实现补贴政策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农村牧区经济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补齐我旗农牧业机械化发展短板,重点补贴发展畜牧业、主要农作物收获以及制约农牧业结构调整环节所需机具,着力培育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农机服务组织。

(二)坚持绿色导向的原则。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为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三)坚持普惠共享的原则。保持政策持续和稳定,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结合我旗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将农机补贴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脱贫、产业结构调整等资金捆绑使用,提高政策的普惠度。

(四)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优化制度设计,加强补贴过程监管,细化信息公开,将此项补贴政策作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确保补贴公平公正,服务措施及时到位,保障农牧民权益。

三、补贴资金安排

根据我旗农牧业发展实际,国家、自治区级农机补贴资金优先保证2019年全旗实施的农机配套项目和乡村振兴示范点所需的配套机具后,剩余资金按序落实到其它购置农机具补贴项目中。自治区补贴资金只用于畜牧业机械补贴,重点倾斜饲喂、牧草收获机械。2019 年旗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8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合作社购置农用电动植保无人飞机补贴(喷洒农药和肥料),80万元用于养殖大户购置自动化饲喂机补贴,剩余50万元用于推广玉米茎穗一次性收获机械。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资金使用可做相互调剂,但执行标准和总额不变。

四、补贴对象标准及种类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全旗范围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机者对象为全旗范围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1.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农牧民个人申请购机补贴,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原证书原件;共用草场证分户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需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镇或嘎查村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养殖大户购置自动化饲喂机必须提供所在苏木镇政府出具的30头以上优质肉牛养殖证明材料。

4.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

5.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旗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照。

(二)补贴台数。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和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1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2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1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可不受补贴台数限制。鼓励和支持购机农牧民通过购置补贴机具入股参与等方式与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经营组织者合作走“转变观念、整合土地、机械作业、合作管理”的理念。

(三)补贴标准

1.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20182020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个人及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定额补贴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实行末台补贴的,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单补一台;也可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50%。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继续施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定额+比例”模式,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情况发生。

2.按照优先扶持农机合作社的原则,计划安排补贴10台载荷20㎏以上,可喷药、施肥的农用电动植保无人飞机,仅限在有实力、务实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广,旗级资金每台补贴5万元;自动化饲喂机在全旗养殖大户中推广(保障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新增30头以上优质肉牛养殖大户自动化饲喂机的供应),旗级资金在国家自治区补贴基础上每台累加补贴1万元,计划安排补贴80台;一次性收获机械10台(青贮玉米、大田棒子和玉米草可,实现农牧民收秋短平快、一次性完成),旗级资金每台补贴5万元。对倒卖补贴机具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坚决不予考虑;对本年度扶持的合作社发现倒卖补贴农机具的,地方补贴资金一律不予兑现。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作业范围只限合作社所在地周围,坚决杜绝转手倒卖或者转包承包等变相贩卖现象的发生。补贴顺序严格按照农牧民开据购机发票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申请录入,直到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3.其他机械的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执行。

4.未列入优先扶持的农机服务组织和个人除购买特定累加补贴机具外机具的,统一执行自治区实施方案补贴标准。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我旗农机具补贴范围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执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并优先补贴农牧业生产特别是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大型、高科技产品,以及支持农牧业绿色发展的机械产品,包括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产品。

五、工作程序

(一)开放购机。为降低购机成本、保障售后服务,鼓励支持并组织农牧民直接与生产企业购置补贴农机具;经销企业在农牧民购机时须说明购置机具的补贴事宜;申请补贴与受理登记采取一站式服务,申请购置补贴的购机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机具(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实现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并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后到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二)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到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牧民申请购机补贴,须同时提供自治区统一制发的草场承包经营证书原件;分户后共用草场证或草场证未发放到户的,须提供共用草场证原件及购机者所在苏木或嘎查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购机者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签发补贴指标确认书。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应在补贴指标确认书相应栏目中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非财政供养人员身份,并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禁止农机产销企业参与或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具体操作事项。

(三)结算兑付。旗财政、农牧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及时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每月报送至旗财政部门。旗财政部门收到报账结算材料后,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或合作社公共账户;合作组织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管理、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检测无异常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19年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巴音青克乐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那顺吉雅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晨光      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员:边继华      旗人大常委会农环委主任

        阿拉腾乌鲁斯 旗农牧局局长

雷鸣爱     旗政协提案和经济环境资源委主任              

森德日乐    旗财政局副局长

        赵冬有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哈斯朝克图  旗审计局副局长

                旗公安局副局长

        田广荣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乌兰夫      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陈佳宏      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薛晨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强化工作措施,实施好农机补贴各项政策,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遇重大事项由旗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地方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慵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

(三)加强政策宣传。依据提纲细化宣传工作,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乌审报社等宣传部门具体负责政策宣传,让农牧民和社会广泛深入了解具体政策规定,激发农牧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延长宣传链条和时限,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农村牧区,让农牧民和第一线生产经营者准确掌握补贴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四)严格规范操作。旗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同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或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五)强化信息公开。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予以公开。末台补贴办结后,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操作时在原机具出厂编号、发票后加“1”虚拟编号分配,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六)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明确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鉴定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旗农牧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内农牧规发〔20179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8

上一篇: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旗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