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各有关部门:
现将《乌审旗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乌审旗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营运业主的经营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持续加大对车辆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改善公路客运秩序,努力为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有力促进全旗客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次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全旗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飞录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高 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周 帅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员: 马亚栋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呼日亚图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莫日根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斯庆巴特尔 旗运管分局局长
闫观增 旗公安交管大队负责人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旗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组织、安排、部署、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旗公安局:组织警力打击盘踞在重点区域“喊客、揽客”的“黄牛”,以及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组织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团伙;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三)旗运管分局:积极开展非法营运车辆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非法营运车辆信息、人员名单和活动规律,制定行动计划和具体措施,设立监督举报热线,全面整治车辆非法运营行为。
(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确认道路运输行业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非法销售计时器等营运设施的行为,依法封受非进安装使用计价器行为。
(六)旗公安交管大队:通过在重要时段、重点路段进行设卡、盘查等方式,依法取证和查处“黑车”经营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人员。
(五)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和整治成果,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
四、整治对象
(一)非法在客运站、城镇出入口、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喊客揽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旅客运输和出租客运的行为;
(二)利用微信、QQ等承揽乘客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垄断道路旅客运输、出租客运经营,恶意破坏营运秩序的行为;
(五)聚众暴力抗法,无理干扰行政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行为,以及欺行霸市给非法营运者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六)其他应予以依法打击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5日—4月20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在全旗营造浓厚氛围,为开展活动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0日-6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完成调查取证暂扣实物、案件移送和强制执行等各项工作任务。严厉打击辖区范围内的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20日-7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并常态化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把各项任务组织好、落实好,做到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
(二)强化协作,提升成效。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配合、密切协作,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执法衔接水平,及时发现并填补各自监管盲区和空白,逐步推进联合行动的深度和广度,严禁相互推诿和逃避退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文明执法,严肃纪律。各单位执法人员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既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厉杜绝说情、隐瞒和保护等违法违纪行为;又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灵活运用执法技巧,耐心向当事人及围观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手段,深入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成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群众主动抵制“黑车”、举报“黑车”。同时,要定期公示行动战果,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