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乌审旗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旗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工作,准确查清查实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生活状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通知》(内政发〔2016〕94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及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三牧”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全旗农牧业、农村牧区、农牧民基本情况,摸清农牧业发展现状,掌握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农牧业生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牧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充分反映全旗农村牧区发展新面貌、新变化以及美丽乡村工程建设成果,对落实各项“三农三牧”新政策,助推全旗脱贫攻坚,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现代化,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以及国家、自治区、市相关会议精神,本次农牧业普查对象是全旗农牧业经营户、农牧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牧区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牧业普查范围的苏木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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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农作物面积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遥感测量数据为准。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普查农牧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牧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牧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畜产品销售与农村牧区市场建设情况;嘎查村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农村牧区治理情况;苏木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牧民生产生活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以及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情况等十三项重点内容。
(二)普查时点。2016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
(三)普查时期。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部署。(2016年10月上旬—2016年11月下旬)成立全旗第三次全国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旗农牧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组织机构建立、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以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培训等工作。
(二)开展清查摸底。(2016年12月上旬—2016年12月下旬)旗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署全旗清查摸底工作。各苏木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实施本地区清查摸底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各普查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按照预先确定的路线,采取“有户就查”和“有地就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普查区内所有住户进行实地走访,开展住户清查摸底工作;以“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与“自下而上、增新补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并与户籍、土地承包合同以及旗农牧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仔细比对,确保清查摸底不重不漏。认真编制《住户摸底表》《单位摸底表》,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认真填写《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确保摸底数据准确真实。
(三)正式普查登记。(2017年1月上旬—2017年2月下旬)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照清查摸底情况表,确定本普查区普查登记对象。手持普查数据终端(PDA)按照普查小区地图逐户(单位)进行数据采集。认真填写《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即时访问登记并上报。各苏木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填写《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于2017年5月15日前通过PDA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第三次全旗农牧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随着全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三农三牧”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旗委、政府对详实、全面、准确的农牧业统计数据的需求更加迫切。各地区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要克服全旗普查地域宽广,交通不便,农牧民居住分散等诸多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第三次全旗农牧业普查工作中。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旗人民政府将与各苏木镇签订普查工作责任状,加强督查督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也要与嘎查村签订普查工作责任状,确保全旗第三次农牧业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坚持依法普查,教育引导调查对象自觉接受普查、如实填报数据,普查人员要坚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宣传、摸底、登记等相关工作,牢固树立真实、准确的统计工作纪律意识,要将提高数据质量贯穿普查全过程,强化各个环节的数据质量监管,确保方案落实不走样、普查数据不失真。要认真执行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与本次普查有关的统计数据,杜绝普查工作中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普查中获取的农牧户和单位资料,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旗普查办公室与旗宣传、文化广播等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有效应用电视、网络、报纸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积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营造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