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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8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6〕9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工作方案》业经中共乌审旗委常委会会议暨全...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8   分享:    下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工作方案》业经中共乌审旗委常委会会议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乌审旗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部署,推动我旗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和协调金融资源加大对农村牧区发展支持力度,探索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进一步发挥金融促进“三农三牧”发展的支撑作用,确保金融改革各项措施加快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关于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当前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需要,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深化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牧区金融综合改革,积极构建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牧区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显著提升“三农三牧”、小微企业和地区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为推动我旗农村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坚持以现代农牧业和农牧民金融服务需求为导向,立足我旗经济发展实际,不断适应农村牧区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兼顾不同主体服务需求的差异性,积极探索创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可持续的农村牧区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

(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由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大力推进,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三)依法循规,规范发展。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求,审慎稳健地推进我旗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合理分散金融风险的措施,切实做到制度先行和科学防范。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全旗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成员如下:

组 长:张志雄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颖新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张 云   旗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瑞峰   旗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乌兰巴特尔 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文斌   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赛音朝克图 旗农牧业局局长

    樊 坤   旗林业局局长

    巴音青克乐 旗财政局局长

    王广平   旗工业促进中心主任

    乌兰夫   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王晓军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乌兰   旗工商联主席

    那日苏   嘎鲁图镇镇长

    张振飞   无定河镇镇长

    吉仁巴雅尔 苏力德苏木苏木长

    边宏耀   乌兰陶勒盖镇镇长

    哈斯其木格 图克镇代镇长

    康 锐   乌审召镇代镇长

    周俊峰   旗银监办主任

    张 君   中国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行长

    李慧杰   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张国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

          支行行长

    王淑芝   乌审旗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

    原旭浩   鄂尔多斯银行乌审旗支行行长

    罗腾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乌审旗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张云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创新农村牧区抵(质)押担保方式、培育新型农村牧区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嘎查村融资担保基金、加强农村牧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举措,在搭建农村牧区金融平台、完善农村牧区金融组织、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产品、优化农村牧区金融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破解农村牧区金融服务难题,提升农村牧区金融供给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加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协调推动农村信用联社进行综合改革,健全多层次、可操作的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创新符合农村牧区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加速推进“三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建立“三权”评估、登记、抵押担保等配套制度,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

五、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增加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积极与各商业银行进行对接,全方位介绍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金融环境,重点与包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对接,争取2016年底前引进包商银行或中信银行在我旗设立分支机构,未来将积极协调,持续推进2家银行在我旗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旗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旗银监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

(二)协调推动农村信用联社进行综合改革。农村信用合联社改制审批权限已下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紧紧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制定改制工作方案,推进产权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全面提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农”服务能力与水平,及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彻底转变为现代金融企业。重点要在2016年度做好化解不良资产,提升资产质量等前期准备工作,达到监管要求指标。(责任单位: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配合单位:旗金融办、银监办、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完成时限:2018年底。)

(三)健全多层次、可操作的农村牧区抵押担保贷款体系

1.拓宽业务范围,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针对农牧户实际情况,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扩大抵押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探讨权益质押、农作物、活物、劳动生产机械等动产抵押方式,解决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配合单位:旗金融办、银监办、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完成时限:2017年底。)

2.推进银、企、农牧户三方结合,试行“企业担保”贷款。对以“公司+农牧户”或“合作社”方式生产经营的农牧户贷款需求,可以研究试行“企业担保”贷款,借助企业、合作社与农牧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由企业或合作社出面为农牧户提供担保,银、企、农牧户三方共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配合单位:旗金融办、银监办、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完成时限:2017年底。)

3.组建农牧户贷款担保机构,完善农牧户贷款担保体系。引导农牧民成立农牧户贷款担保协会组织,出资建立农牧户贷款担保基金,存入当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农牧户贷款提供担保。(责任单位:旗财政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旗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8年底。)

4.创新符合农村牧区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加速推进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建立一套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草牧场经营权评估、登记、抵押担保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多层次抵(质)押担保体系建设,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多种形式抵(质)押担保贷款。(责任单位:旗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分别负责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草牧场经营权登记确权及成立抵押平台工作,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负责制定“三权”贷款登记制度工作,旗金融办负责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三权”贷款业务工作,完成时限:2017年底。)

5.开展农村牧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各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开展农村牧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年内各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要制定出台具体措施,推进小贷款保险业务开展,为农牧民提供新的贷款担保方式。(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旗金融办;完成时限:2017年底。)

(四)健全低成本、高效率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全面深化银行卡助农服务,进一步完善银行机构网点,持续打造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站,鼓励支付机构在农村牧区扩大支付服务供给,优化支付服务环境,提高农村牧区支付安全水平。建立多功能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站,主要提供小额取现、代理转账、代缴公共事业服务费、农牧民基本信用信息采集等,组建61个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点,2016年争取达到惠及95%的嘎查村及农村牧区人口聚集区域,2017年底实现对嘎查村及农村牧区人口聚集区域的全覆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配合单位:各苏木镇、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五)不断加强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金融工作办公室要主动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注册成为中征平台用户,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推进各自银行的开户企业积极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逐步探索解决农村牧区小微企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责任单位:金融办,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工商联,完成时限:2017年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牧区金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工作的领导,旗政府专门成立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此项工作。各苏木镇、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落实好各自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作配合。农村牧区金融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较重,各苏木镇、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倾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各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搭建集政、金、企、农牧户于一体的沟通平台,确保改革具体工作有效衔接。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前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各专项实施方案,做到思路清晰、内容具体、可推广可复制,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配套措施,确保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旗宣传部门应当大力宣传和报道有关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出台的各项便民利民举措,确保广大农牧民对政策能够及时地了解、掌握和运用。

(五)坚持开拓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风险防范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打破陈规旧法,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金融资源供求平衡,扎实开展金融生态体系建设,促进我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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