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2016年全旗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2016年全旗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
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做好我旗2016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煤行管字〔2016〕191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发放对象
(一)我旗2016年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对象为乌审旗籍常住低收入农牧户,居住在嘎查村但持有城镇户口的不在发放范围。
(二)农牧户,是指生活在嘎查村已婚独立居住、独立起灶取暖的在籍户,与父母户籍登记没有分立的应分别计户;子女未婚且不单独起灶取暖、不单独居住,即使与父母户籍分立的,也不应界定为一户。
(三)常住农牧户,是指在嘎查村冬季取暖期居住2个月以上的住户。
(四)低收入农牧户,是指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两倍水平的乌审旗籍常住低收入农牧户。
二、工作程序
(一)嘎查村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供煤补贴对象进行筛选核实,并将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联系电话等情况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所在苏木镇。
(二)苏木镇对嘎查村报送的供煤补贴对象负责核实,并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汇总上报旗煤炭局。
(三)旗煤炭局根据苏木镇上报数字统一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后抄报旗财政局适时予以拨付。
三、发放方式及标准
每户发放600元现金,由旗财政局直接打入供煤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供煤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旗2016年低收入农牧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雄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吴建国 旗煤炭局局长
成 员:莫日根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巴音青克乐 旗财政局局长
郭 生 旗统计局局长
朝鲁巴特尔 旗民政局局长
张瑞峰 旗政府督查室主任
乌兰夫 旗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田广荣 旗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那日苏 嘎鲁图镇镇长
张振飞 无定河镇镇长
吉仁巴雅尔 苏力德苏木苏木长
边宏耀 乌兰陶勒盖镇镇长
哈斯其木格 图克镇镇长
康 锐 乌审召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建国同志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旗煤炭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并向旗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按时上报相关资料数据和进展情况;旗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加强财力保障。各苏木镇在供煤补贴对象界定、人数核准、上报流程等方面要由一把手亲自把关,认真负责,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并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和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公开透明。旗委宣传部、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信等平台,对供煤补贴政策、对象、程序、标准等进行宣传。旗煤炭局及各苏木镇要全面做好答疑解惑,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旗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煤炭局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将供煤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提出解决措施建议报旗人民政府参考;对组织不力、执行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发放过程中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旗监察局、煤炭局举报(举报电话:旗监察局7582035、旗煤炭局7218490),并可登录绿色乌审门户网站向旗长信箱反映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