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煤行管字〔2015〕2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旗2015年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2014年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
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40号)文件要求,做好我旗2015年为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旗煤炭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并向旗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按时上报相关资料数据和进展情况;旗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加强财力保障。
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在供煤对象界定、人数核准、上报流程等方面要由一把手亲自把关,认真负责,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请各相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将通联人员(包括职务、联系电话)名单报送到旗煤炭局,务于8月31日前将符合享受人员名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到6号楼A座201室。
三、旗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短信等平台,对供煤政策、对象、程序、标准等进行宣传。旗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煤炭局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将供煤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提出解决措施建议报旗人民政府参考。
联系人:高海丽(旗煤炭局),联系电话:7211337。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