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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3-01705 分  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信息化办 发文日期:2013年08月08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3〕8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第一次...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8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

 

                             乌审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民族文化强旗的基础性工程。为合理统筹安排全旗可移动文物普查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333号)、《文物保护法》、《物权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我旗可移动文物种类丰富、数量较多、价值突显,是历史文化的实物见证。开展全旗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旗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的目标

普查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旗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及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文物的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的范围本次普查的范围是我旗境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文物。

(二)普查的内容本次普查包括全旗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文物的单位信息两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对全旗国有可移动文物总体数量、规模和保存状态,收藏文物的国有单位总体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统计。

1.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2.普查登录文物的信息主要包括:文物名称、类别、级别、年代、质地、外形尺寸、重量、完残程度、保存状态、包含数量、来源方式、入藏时间、藏品编号、收藏单位名称等14项基本指标项,照片影像资料,以及文物描述、来源信息、考古发掘情况、流传经历、著录信息、鉴定信息、保管信息、损坏记录、修复记录、移动记录、展出信息等11类附录信息。

3.收藏单位信息包括:名称、性质、行业、类型、设立时间、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隶属关系、上级主管机构名称、文物总体情况、文物建档情况、保管条件等基本信息。

4.本次普查同时统计可移动文物及其收藏单位的地域、行业分布情况。

 四、普查的方式

按照属地调查与行业调查相结合,单位自查申报与集中调查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可移动文物普查技术路线。

(一)统一规划、分工协作。普查按照《乌审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苏木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

(二)统一标准、规范登记。普查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制定,实行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开发的普查规范、标准和软件执行。

(三)统一平台、联网直报。普查实施统一平台、联网直报、一次入库、分级审核、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上报和管理在国家统一平台上集中进行。

    五、普查的组织

根据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成立乌审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旗直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可移动文物普查。

六、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201210月开始,201612月结束。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1231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10月至2012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

第二阶段:20131月至201512月。主要任务是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

    第三阶段:2016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公布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编制普查工作报告;完成普查工作的结项评估。

    七、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应用

    凡在我旗境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单位和个人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的,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的,由乌审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乌审旗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数据维护专门机构,建立制度,对各单位报送的文物数据严格管理,确保收藏单位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可依法流通;对文物收藏相对集中的单位,可在文物保护修复、文物安全保障等方面给予技术和政策支持。

  八、普查经费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旗、苏木镇两级财政预算。旗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旗人民政府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旗文化部门要编写《普查工作报告》。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总结经验,旗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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