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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2-09510 分  类:其他;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政办 发文日期:2012年03月20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2〕8号 文  号:乌政办发〔2012〕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建设工程...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2〕8号

发布日期:2012-03-20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集中展全市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27号)文件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3151030

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通过扎实开展全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有效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明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保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长:张贵祥(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白利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邬志远(旗消防大队大队长)

 员:白江冰(旗公安局副局长)

满都呼(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栗秀峰(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曹永强(旗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

边金良(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磊(旗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邬志远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协调联络、情况反馈、总结经验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㈠整治范围。

全旗在建的建设工程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内外装修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质量责任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㈡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2.设计单位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情况;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是否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

3.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情况;现场使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质量情况;现场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情况。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到岗在岗情况;施工现场根据作业条件订立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6.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施工临时用电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是否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分类、存放和保管情况。

8.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源、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施工现场消防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演练情况;施工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9.施工人员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0.工地搭建工棚的建筑材料使用情况。

五、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本次行动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要在组织开展全面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㈡依法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在建工程自查自纠活动,加大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使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等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必须使用A级保温材料”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对施工人员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要积极做好事前监管,从源头上杜绝采用以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芯材的金属夹芯等复合板材搭建临时建筑,对已经搭建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彩钢房工棚或宿舍,必须限期全部拆除,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住宿场所的消防安全。

㈢加强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公安和消防等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中,有机整合大排查、大整治和在建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针对在建工地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工人宿舍的消防安全可靠性问题,消防大队、城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事前监管,严格审批,对采用以聚氨酯等可燃、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芯材的金属夹芯等复合板材搭建临时建筑的申请未经消防前置审批,城管部门不得给予行政许可,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隐患的出现。消防部门、公安各派出所要做好建筑工地工人住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贯彻执行消防规范标准,依法建设、依法设计、依法施工,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督促建设单位完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检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查处,对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危险化学品等与消防相关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今后如再发生建筑工地彩钢房火灾事故,要严肃追究审批、监管各环节的责任。

㈣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现场由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参与协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和检查,确保组织有序、措施可靠、器材有效;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采取集中学习、板报贴图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常识、自救常识和安全用电用火教育,切实提高农民工应对和预防火灾的技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于10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和统计表报至旗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7217707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地区

累计检查工程数量

累计检查隐患数量

累计整改隐患数量

未整改隐患处置

备注

临时查封数量

挂牌督办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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