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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2-09546 分  类:科技、教育;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12年06月05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2〕2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5   分享: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审旗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

 

 

乌审旗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我旗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教育考试举行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各类教育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㈠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做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教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㈡工作原则。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防控并举,注重预防;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处置适当,不留隐患;依法治考,公平公正。

㈢适用范围。全旗各类教育考试(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等)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及其它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处置。

二、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㈠成立乌审旗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何向国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白利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乌兰巴特尔(旗教育局局长)

  靖(旗教育局党委书记)

  员:哈斯其木格(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谷子正(旗监察局副局长)

  军(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丽梅(旗保密局副局长)

哈斯巴图(旗财政局副局长)

哈斯毕力格(旗工商局副局长)

李素波(旗地震局局长)

樊立伟(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旭仁花(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瑞(旗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剑(旗卫生局副局长)

杨玉玲(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丽洁(旗气象局副局长)

高广利(旗移动公司经理)

  军(旗联合网络通信公司经理)

  云(旗电信公司经理)

达楞巴雅尔(旗教育局考试中心主任)

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局,主任李靖(兼),副主任达楞巴雅尔(兼),联系电话:7211574邮政编码:017300

㈢各部门工作职责。

1.旗教育局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组织、协调。

2.旗公安局负责对考试试卷失密泄密信息的严密监控,组织破案并做好考场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失密泄密及其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处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3.旗保密局负责安全保密并参与案件的查处。

4.旗纪委、监察局负责纪检监察并参与案件查处。

5.旗卫生局负责饮食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6.旗委宣传部负责引导各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防止因新闻媒体报道失当,损害我旗形象和引发不稳定因素。

7.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电力供应和及时排除考点出现的突然停电故障。

8.旗移动、电信、联合网络通信公司负责处理利用无线通讯工具破坏考试秩序事件。

9.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处理借考试之名乱收费事件,负责协调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期间各宽带网络运营商。

10.旗环境保护局负责考点及其周围出现的各种污染事件的防治和处理。

11.旗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秩序。

12.旗地震局、气象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的预报,组织、指导考生做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演练,做好考点及周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

13.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因民族问题引发的事件。

14.旗财政局负责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认定

㈠安全保密。

各类教育考试试卷(含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登分等环节中出现失密、泄密事件。

㈡考风考纪。

1.出现大面积替考、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事件。

2.出现大面积集体舞弊事件。

3.由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等的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的恶性舞弊事件。

4.出现严重违规招生乱收费事件。

5.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等事件。

㈢其它突发事件。

1.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事件。

2.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事件。

3.出现大面积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学校等工作人员)食物中毒事件。

4.新闻媒体误导考生及家长,引起招生考试混乱事件等。

㈣突发事件分类(详见附件)。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

㈠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地(含考点)→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旗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㈡处置程序。

1.第Ⅰ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⑴立即报告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委员会,上报至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⑵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掌握动态,收集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同时派员到事发地收集掌握第一手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⑶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到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确定处置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第Ⅱ类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⑴立即报告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招生考试委员会,上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⑵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同时派员到事发地收集掌握有关情况。

⑶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到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确定处置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㈢处置措施(详见附件)。

㈣原因调查。

1.成立突发事件调查办公室。

2.深入事发地,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及有关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3.形成调查结论,上报旗招生考试委员会(必要时上报旗委、旗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

㈤责任追究。

1.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旗招生考试委员会。

3.旗招生考试委员会提出正式处理意见,并上报市直相关部门。

4.正式下达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5.事发考点、单位上报整改措施。

㈥情况通报。

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突发事件经过及处置的有关情况。

五、附则

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乌审旗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的要求,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及时研究处置突发事件。考点学校及相关单位应根据全旗的安排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突发事件分类及处置措施 

 

 

 

 

 

附件:

突发事件分类及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分类

处置措施

1.试卷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接试卷保密室、考点及相关单位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旗考试中心。立即组织公安人员立案侦查,保密、监察部门协助调查。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控制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2.考点出现大面积替考、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接考点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旗考试中心。立即组织公安、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有关新闻报道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控制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

3.在考点出现大面积集体作弊

同上

4.在考点出现大面积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中心、学校等工作人员)食物中毒

接考点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旗考试中心。立即组织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考生和有关人员,同时请卫生、防疫等部门调查取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考生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5.在考点出现大面积试卷错装、漏装

接考点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旗考试中心。同时做好复印试卷的准备,听候通知。

6.在考点出现大面积考试设备、设施故障

考点听力设备出现故障,如放音设备出故障,立即启用备用放音设备和备用磁带;如线路及音箱出现故障一时无法解决,立即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在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须先请示旗考试中心)。如遇停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7.考生、家长恶意扰乱、妨害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致使考试无法继续实施

及时予以制止,并记录、报告考点主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8.考生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等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出现严重交通事故

立即组织公安、卫生等部门赶到现场,积极救治受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确保考生继续参加考试以及招生考试机构继续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并展开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9.新闻媒体误导考生及家长,引起招生考试混乱事件

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发言人对外统一发布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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